销售税金是工业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在销售环节缴纳的、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支付的税金。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
城市维护建设税。产品税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和相应的产品税率计算,增值税按照产品销售收入中相当于增值额的部分 (产品销售收入扣除其中外购的原材料等项目价值后的余额) 和规定的税率计算,营业税按照加工修理等工业性作业和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的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产品税、增值税的税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
商品及服务税( GST ) 也可称为消费税( Consumption Tax ) 。因为有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商品及服务税并非生意经营的成本,但
税额是经营者负责代政府徵收及缴交,所以经营者对此
税制应要有一定的知识。商品及服务税(GST) 将适用于大部份商品及服务销售活动,是一种多重阶段的税项。
应课税供应 Taxable Supply 当商品及服务符合以下六点要素,商品及服务供应者(即生意经营者)需要代政府向购买者(客户)徵收 10%
商品及服务税( GST )
1. 所供应的是一件实物或权利
2. 有报酬或价格 ( Consideration )
3. 供应者是一个企业 ( Enterprise ) 进行交贸活动
4. 所供应的商品及服务是生意经营中的一部份
6. 供应商是政府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商
并非所有商品及服务都被徵收
商品及服务税( GST ) ,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全免税供应 ( GST Free ) 。例如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教育及宗教服。供应商 (生意经?者)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是不须向购买者徵收商品及服务税( GST ) ,提供此等商品及服务之生意经?者可向政府取回在生产商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 此外,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生意经营者(即
供应商)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都是毋须向购买者(消费者)收取 10%商品及服务税,但生意经营?(供应商)不得取回在其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这种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供应括财经服务,住宅租赁。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
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费、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
税费。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三税”
税额的3%。
1、“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
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担的
税金及附加,包括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附加费、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等。这里,所指的负担的税金是指
销售过程中企业应负担的税金(不包括
增值税)。销售过程以外应负担的税金,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存货等科目。
2、“
应交税金”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除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以外的各种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