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
明清《京报》
《京报》的名称起源于明朝中后期,在此之前被称为邸报,是由通政使司或内阁在北京出版的半官方性质的中文期刊。由官方特许经营的报房投递。由于《京报》只是从政府专设机构中誊抄官方拟向公众传递的资讯,只能起到公告板的作用,故不能算作现代意义上真正的报纸。民国初年影响巨大的《京报》则由邵飘萍创刊于1918年10月5日。1926年4月,《京报》揭露事件真相惹怒了当权军阀,招致邵飘萍被杀害而停刊。1929年,在邵飘萍夫人汤修慧女士的主持下,《京报》得以复刊,并一直坚持到“七七事变”后而正式停刊。
发展历史
“京报”这一名称在明朝已经出现,但在明代实际上是邸报的别称。至清朝初年,京报与邸报也是同一概念。因为在明清时代,各省都派有专司文报的提塘长驻京师,兵部则派出提塘分驻各省。驻京提塘称为“京塘”,京唐抄发的邸报称为“京报”;驻省提塘称为“省塘”,抄录的各省辕门钞称为“省报”。这种省报往往印成单张随京报一同分发。所以“邸报”这一名称就逐渐为含义更加明朗的“京报”所取代。又明代的邸报发行范围扩大,一个府就有好几本,提塘从六科抄得邸报原件后,便让民间抄报人抄写或印刷若干份,由塘兵排日提送。当时既有提塘主持的官报房,又有抄报人组织的民间报房,民间抄报人,又称“京报人”或“刷写文报者”。因为邸报的内容有一定的保密性,而抄报人又是普通的老百姓,便会出现个别胥吏和商贾向民办报房订阅邸报的事。但这种行为在清朝雍正之前是被禁止的,因为阅读邸报这一官员们的政治待遇,还不肯轻易与庶民共享。因此,明末清初虽有“京报”这种名称,也有民办报房专司抄报工作,但还未发展到后来那种由民间报房公开发行销售的程度。
“京报”发展到完备形式,即可以用《京报》来指称,则始于乾隆年代,清中叶以后日趋盛行。现存的京报实物,大都在光绪、宣统年间出版,亦有一些道光年间出版的。清高宗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抚州卫千总卢鲁生等抄传伪稿案发。朝廷感到由各省提塘分别向地方抄发“京报”,很容易夹入伪稿,便决定对抄报制度进行一次改革。清高宗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朝廷决定:“嗣后各提塘公设报房,其应抄事件,亲赴六科、五城御史严行访察,如有讹传、私抄、泄露等弊,交部治罪。”由于全国统一抄发,复制量很大,因而这一印制任务由与内府有关系的荣禄堂南纸铺承担。这种印制物的名称开始固定为《京报》,但其性质仍然属于官场的情报资料,其内容仍是些可以公开的宫门抄明发谕旨和大臣奏章。清高宗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173年)以后又规定凡刊入京报的奏章抄件,要盖上承办衙门的印信,才可由负责公报房的直录提塘交付刊行,最后还需将京报样本和盖有印章的原始抄件一起每10天一次送兵部验证存档。与以前的邸报不同的只是由原来分散地雇人抄报,改为统一由民营作坊印刷。
《京报》统一印刷,印刷量当然不少,必然每天有少量剩余。日积月累,逐日多余的《京报》就成了一大堆废物。后来有个以负贩为生的山东登州人,将过期的《京报》携带到北方去试销。由于当时科举考试策论时要涉及到时事问题,而《京报》恰恰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于是这些过时的废物十分畅销。《京报》本来就经过如此严格审查,不可能有悖逆朝廷的内容存在,更没有秘密可言,又是过时货,因而有关官吏非常乐于利用这些废物赚钱牟利,从而使原本属于官场上的参考消息变成市场上的畅销商品。
由于《京报》的销路越来越好,荣禄堂的印刷力量已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因而贩报人便联合起来,在正阳门外另办起一所报房,直接供应私人订户。这样,民间公开订阅的民营《京报》诞生了,时间大约在乾隆年代。因为嘉庆初年外国人已经能看到《京报》,并且有声称从《京报》上看到该官员陛任协办大学士而向其祝贺的事情。这时,《京报》的性质已经出现了变化,一方面它继续邸报的余绪,在中央和地方官吏中发行,含有内部参考资料性质;另一方面,它公开销售于民间,只要付钱便可订阅,具有大众传播工具的商品特征。考察现存道光以后的《京报》可知,《京报》虽刊登的仍然是皇帝谕旨、大臣奏章和政府文牍,但已不属于政府公报性质。这一点,清廷也曾明确宣称:“所有刊发钞报(即京报——引者注),乃民间私设报房,转向递送,与内阁衙门无涉。”它由民办报房印刷并销售给官员与平民,各报房出版的京报每天一册,详简不一,大都有黄色封面,因而有“黄皮京报”之称。当时,不仅北京已有报房多家,各省也有当地的翻印机构,但各省印制的《京报》有各自的名称,如《谕折汇存》等。
《京报》作为中国古代报纸发展得最成熟的一种形式,之所以还不能属于大众传播媒介,是因为它只有抄录和印刷人员,没有记者、编辑,只许照章抄录宫门钞、谕旨和奏章,不准自行采写新闻、发表评论、安排版面。总之,《京报》与之前的同类载体相比,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仍没有质的变化,还不能列入近代报刊之林。由于《京报》只是从政府专设机构中誊抄官方拟向公众传递的资讯,只能起到公告板的作用。清末逐渐被《政治官报》(1907)及《内阁公报》(1911)所取代。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北京又出现了一份《京报》。二月十五日(3月28日)创刊于北京。日报,采用文言。由刚刚迁居北京的汪康年任社长兼总编,名誉社长兼采访主任为文实权。主要刊载政治新闻,敢于直言。同年8月26日因因涉及杨翠喜案,被勒令关闭。
1915年9月3日,梁启超于《京报》上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对即将实行的帝制大加嘲讽。该文写成未发之前,筹安会打电报给他,直言“勿将此文公布”;袁世凯亲派内使夏寿田赴津,贿以“二十万元,令勿印行”。但都被他严辞拒绝。梁启超说:“余诚老于亡命之经验家也,余宁乐此,不愿苟活于此浊恶空气中也”。为避免他人受累,又特地声明脱离进步党,以示纯为个人行动。
《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发表的次日,《国民公报》转载。接着上海《申报》、《时报》、《神州日报》也相继刊出。
7日,天津《大公报》转录。梁启超说:“立宪与非立宪,则政体之名词也。共和与非共和,则国体之名词也,吾侪乎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国体与政体截然不相蒙。谓欲变更政体,而必须以变更国体为手段,天下宁有此理论!”他指出,所谓“国体一更,政制即可随之翻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书生迂阔之论耳!”他说,共和制在中国曾酝酿十余年,实行已四年,“当其酝酿也,革命家丑诋君主,比诸恶魔,务以减杀人民之信仰。其尊渐亵,然后革命之功乃克集也。而当国体骤变之际与改变之后,官府之文告,政党之宣言,报章之言论,街巷之谈说,道及君主,恒必以恶语冠之随之,今微论规复之不易也,强为规复,欲求畴昔尊严之效,岂可更得”?他向帝制派呼吁:“何苦无风鼓浪,兴妖作怪,徙淆民视听而贻国家以穷之戚也”。
梁文迅速引起海内极大反响。《京报》即日售罄无余。又有多人请求再版。及次日《国民公报》转录,因限于篇幅,不能登完,故四、五两日则见彼此见面即问:“君有三号之《京报》否?今昨日之《国民公报》亦可”。《国民公报》销路畅旺,为向来北京报纸所未有。
进步报纸
《京报》创刊于1918年10月5日,由报人邵飘萍与潘公弼于北京创办,日出对开4版,注重对政局、战局的报道和评述,讲求新闻时间性,反帝反军阀的旗帜鲜明。1926年4月24日,邵飘萍从俄国驻北京大使馆被张翰举骗出而被拘捕,26日被枪决。同日,《京报》被封,终期2275号。1929年,在邵飘萍的第二夫人汤修慧女士主持下,再度复刊,并在他蒙难三周年之际出版了纪念特刊。1937年7月“七七事变”后,汤修慧撤离北平,抛弃了全部资产,《京报》正式停刊。
重要意义
《京报》是北洋政府时期在北京出版的进步报纸,无党无派,不以特殊权力集团撑腰,主张言论自由,坚持做民众发表意见的媒介,很快得到广大读者喜爱,名声倾动一时。一年后中国北方各省皆有报纸代派处,1919年8月《京报》因屡次发表揭露、批评政府腐败文章,被北洋政府查封,邵飘萍逃亡到日本。
1920年9月7日复刊后,支持冯玉祥建立国民军,支持中苏建交,支持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称赞国共合作的南方革命政府“治绩为全国第一”。此外,还出过“列宁专刊”和“马克思纪念特刊”,并介绍社会主义理论。“五卅”运动期间, 持论激烈,曾刊出“‘打倒外国强盗’帝国主义”的口号。所出副刊曾发表鲁迅的《可惨与可笑》、《如此讨赤》、《大衍发微》等文,对制造“三一八”惨案的皖系军阀进行猛烈抨击。《京报》还为中国共产党北方区党委做了许多工作,积极支持《工人周刊》和《京汉工人流血记》等小册子的出版发行工作。
《京报》在新闻业务上有不少改革。其标题和版面的安排都有所创新,新闻通讯和评论紧密结合,标题多行多层次,在当时普遍比较死板的北京报界,很引人注目,对当地当时报纸新闻业务的改革,有较大的借鉴作用。
《京报》堪称当时的京城名报,它的副刊之多,也是与众不同。除了《小京报》、《京报副刊》等,从周一到周六,每天都有不同的周刊,如周一的《戏剧周刊》,周二的《民族文艺周刊》、周三的《妇女周刊》等等。其中由孙伏园主编的《京报副刊》是旧中国著名的四大副刊之一。而由鲁迅主编的副刊《莽原》,更为《京报》增色不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1 12:34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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