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
京津冀高速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是服务于京津冀地区的省际高速公路网。
命名规则
1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路线名称根据起讫点的地名顺序命名,起讫点选择镇(含镇)级以上节点,其中放射线按照由北京中心城向远端命名;纵线按照由北向南命名;横线按照由东向西命名。
2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全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称为“××—××高速公路”。
3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唐山—廊坊高速公路”,简称“唐廊高速”;也可采用起讫点城市的法定地名简称表示,如:“北京—天津高速公路”,简称“京津高速”
4 连接机场的高速公路,以机场名称命名。如:全称为“新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简称为“新机场高速”;位于机场周边且主要服务于机场的高速公路,以机场名称及其相对机场的方位命名。如:全称为“新首都机场北线高速公路”,简称为“新机场北线”。
5 不同起讫点高速公路路线简称不应重复或出现歧义。若有重复和歧义,采用起讫点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如:“北京—崇礼高速公路”,简称“京礼高速”
6 相同起讫点间存在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时,后通车路线。采用起点、中间途经特征点及终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如:全称为“北京—蓟县—天津高速公路”,简称“京蓟津高速”。
7 连接两条高速公路的联络线,采用起讫点高速公路的简称命名。如:全称为“京哈高速—京津高速联络线高速公路”,简称“京哈京津联络线”。
编号规则
2024年4月,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1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编号,由字母标识符“S”加四位数字编号组配表示。
2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数字编号按以下规则进行编排:
——首位数字编号为 3;
——放射线的数字编号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尾号为“1”;
——北南纵线的数字编号由东向西按升序编排,尾号为“5”;
——东西横线的数字编号由北向南按升序编排,尾号为“0”。
3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编号的数字部分不应重复。
命名编号标志
1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的设置位置、版面规格应符合 GB 5768.2 中关于国家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的相关规定。
2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由“京津冀高速”、编号和中文简称组成,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其中“京津冀高速”为荧光黄绿色底、黑字。
命名和编号
参考资料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30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3 15:52
目录
概述
命名规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