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惯性是指达到
生育更替水平后人口继续增长的
趋势。因为过去的高
生育率,低龄组人口较多,达到或低于
生育更替水平后人口还会继续增长数十年。随着低龄组人口逐渐生儿育女,出生人数剧增,将超过死亡人数。但随着他们年龄继续增大,死亡人数将逐渐增加,赶上甚至超过出生人数。因此,要使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接近大约需要经过两代或三代人(50-70年)的时间。尽管60年代末
芬兰就达到了
生育更替水平,但每年的出生人数仍比死亡人数多10,000人。
人口惯性来源于人口年龄结构,而年龄结构又取决于过去历年的妇女
生育率和总人口死亡率水平,即过去人口持续、快速的增长,会导致较轻的年龄结构和较大的育龄妇女比重。
因经济、技术、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人口
生育率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较大幅度地下降,以至降到人口更替水平以下,但由于人口中现有的和未来一段时期内较多的育龄妇女人数,将使人口出生率不能很快下降,总人口仍处于增长
趋势。同样,惯性作用也会使原来人口减少的
趋势在其
生育率提高后,总人口仍保持相当一段时间减少的趋势。人口惯性还表现在人口
生育高峰或低潮的重复性,重复周期与一个人口
再生产周期吻合。如中国1986年以来人口出生率的较大幅度回升与1963~1964年间“补偿性
生育”所生出的一大批婴儿密切相关。一个
生育高峰或低潮总会在下一个周期里不同程度地得到体现。人口惯性是人口再生产过程的内在规律之一,只有充分认识它的存在和作用,才可能正确分析人口现状及其背景,预测人口的发展
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口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