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于1948年12月在合并与收兑当时各个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货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我国现行的唯一合法
货币,属于
纸币本位制。
1948年12月1日,
华北银行、
北海银行和
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了
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正式发行
人民币作为全国统一的货币。人民币发行后,在通过逐步收兑、统一解放区货币的基础上,又迅速收兑了原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伪
法币、
金圆券乃至
银行券,并排除了当时尚有流通的金银外币等,从而建立了以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的、统一的
货币制度。
1、
人民币主币的单位为“元',
辅币的单位为“角'和“分';1元分为10角,1角分为10分。
4、人民币的发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唯一合法的发行机构并集中管理
货币发行基金。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
货币制度在一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祖国统一大业的逐步完成,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如何协调
人民币与
港币、
澳元等的
货币流通,建立与新时期的新要求相适应的货币制度,仍然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在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
WTO)之后,货币制度中有关金银、外汇的规定,也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