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
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历史沿革
1949年8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
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中央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央机关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战任务。
1949年12月,全国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接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
1955年7月,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8月29日,中央军委发布电令,自9月1日起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各地公安军由各军区领导,仍称人民公安部队。
1959年1月1日,
公安部队正式整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2年1月,成立全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罗瑞卿《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公安部队问题的报告》。改名后,其建制属公安部,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等)。
196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部队统一整编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领导指挥机构;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警卫、警备)师、团、营、连,拨归各大军区、省军区(警备区)建制领导;各专、市公安支队、大队,各县中队分别交由所在地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
1976年1月1日,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
1980年1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1982年6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系列)。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 (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武警支队(团级),各县(市)设有武警大队或中队(连级)。
1984年3月23日,全国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为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总队。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
2012年10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编制等级调整的批复》,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升格为副军级,邸明任武警兵团指挥部司令员,吴玉科任武警兵团指挥部政治委员。
2017年12月28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属性没有发生变化,不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
2017年12月28日是天安门国旗班成立35周年纪念日,武警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即将完成历史使命,转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经党中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国旗护卫和礼炮鸣放任务。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2018年1月10日上午,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向武警部队的授旗仪式。习近平向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政治委员朱生岭授旗。此次授予的军旗并不是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的八一军旗,而是专门为武警部队设计的武警军旗。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2021年8月1日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正式启用。
2024年8月30日,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举办的“长城-2024”反恐国际论坛圆满闭幕。
部队构成
组织机构
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武警部队设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指挥部(正军级)、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各省级(市、区)设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级(市、州、盟)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武警总部,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警种指挥部(正军级)及各机动师。
武警部队机关下设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部、纪委四部委。
内卫总队
主要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四是战时参与后方防卫作战。
机动总队
主要负责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如暴乱骚乱武装暴动大规模械斗事件等等,战时协助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海警总队
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相关职权:
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特殊队伍
武警部队还有一小部分特殊队伍,如:
国宾护卫队、武警仪仗队、警乐团、文工团、歌舞团等。
跨军地改革
着眼全面落实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职能任务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武警部队将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拓展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职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划分区别
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兵役分为
现役和
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武警部队
武警部队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主要承担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
①公安人员是
国家公务员,而在武警部队中服役的是
现役军人,不属于公务员。
②公安人员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从警校直接录入:
第三,全国每年各地都要举行招警考试,
通过考试择优录用。而军人除了到入伍时间录用之外,还有读军校和特招入伍两种。
③公安干警在违反了国家法律时,按照
法律对国家公务人员犯罪进行处理;而武警官兵违反法律时,要按照军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送交
军事法庭。军队的职责,除了保家卫国之外,还有维护
社会治安的任务,在我国而言,解放军对外,武警部队履行对内职责。而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武警为现役部队,归中央军委直属,武警部队干部,必须经过战士提拔或由应届大学生参加武警军校考试,入学后完成3到5年学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提拔为干部。注意公安现役部队(即武警消防、边防、警卫部队)的人员可由公安人员直接调任并授予武警警衔,如崔芝崑2011年7月,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
崔芝崑此前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一级警监,2010年12月,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正军职)。另有
武冬立等人也是这种情况。
警衔制服
武警警衔标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衔相同,但称呼改为“警衔”。如解放军
上校军官,武警则称
上校警官。
武警07式警服与解放军陆军
07式军服整体系统一:主要颜色为橄榄绿色;服饰标志配有
肩章、
级别资历章、警种胸标、
臂章、
姓名牌或
国防服役章。
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总体安排,武警部队机关自2016年2月29日开始佩戴新式姓名牌、胸标、臂章。
新式姓名牌尺寸、字体与军队一致,底色保留原深橄榄绿色。新式胸标分金属和织唛两款九类,用“武警”“北京”“8610(机动部队代号)”“院校”“交通”等字样区分单位,胸标中心图案由盾牌和双枪构成,双枪以56式半自动步枪为原型,象征军事属性,左右两侧为长城象形设计,象征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盾牌是武警部队的特色符号,盾牌下配橄榄枝,寓意和平稳定。
新式臂章分为通用臂章和特殊勤务臂章,通用臂章全部队统一款式,用于常服、执勤服、作训服、作训大衣、棉大衣、文工团演出服。特殊勤务臂章共八类,分别为仪仗队、国旗护卫队、国宾护卫队、救援、特战、猎鹰突击队、雪豹突击队和飞行分队臂章,佩戴于各自专业服装。
新式臂章与现行臂章相比,有5点不同:一是外形轮廓、尺寸作了改进,与军队保持一致;二是改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称,指代更加明确;三是对橄榄枝进行了变形设计,开口外展,增强了美观性;四是图案颜色由深黄改为浅黄,底色加深,对比效果更佳;五是除国宾护卫队臂章仍保持黄色包边外,其余臂章均改为浅绿色包边。新式臂章缀钉方式为两种,作训服装采用粘贴式,常服采用插袢式。
武警部队将于2016年5月1日统一换发新式标志服饰。
武警院校
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同为军事院校,部分大学\u4e13业招收武警国防生。注:同军事院校,
武警院校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警徽
经中央军委批准,武警部队徽于2021年8月1日启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旗、徽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象征和标志”。启用武警部队徽,是为了更好地激励武警部队官兵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武警部队徽中心图案以国徽为主体,代表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武警部队旗为背景,体现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盾牌、长城象征武警部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环绕的橄榄枝象征和平安定。
院校列表
武警部队院校
武警国防生院校
已撤消院校
武警南昌指挥学校--2006年7月撤销
武警南宁指挥学校--2006年9月撤消
武警兰州指挥学校--2006年1月撤销
武警天津指挥学校--2006年10月撤销
武警长春指挥学校--2006年7月撤销
武警贵阳指挥学校--2006年12月撤销
特殊说明
武警福州指挥学院特色开设武警指挥(
炮兵)、武警指挥(工兵)、武警指挥(防化)专业
武警指挥学院(天津)主要招收武警部队正营职以上警官,培养武警部队中级指挥员
相关法律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人民武装警察法》表决通过,中国首次立法规范武警权责。武警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队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王春宁(2020年—)
张红兵
注:第一任武警政委由中国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兼任,赵苍璧不属于现役的武警警官。自李振军起,武警政委改由现役武警警官担任;同时设第一政委,由非现役武警的中国公安部部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