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清租界及日租界地图1882年
朝鲜发生
壬午兵变,清朝出兵镇压。1882年10月,
李鸿章与
朝鲜统理交涉通商事务衙门签订《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在
朝鲜取得
领事裁判权、
海关监管权等一系列权益。1884年(
光绪十年)阴历三月初七,中国又与朝鲜签订《仁川华商租界章程》。该章程包括11项条款和3项附加条款,规定清朝在
仁川取得1.8公顷的
租界地及0.7公顷商业用地,
朝鲜方面承担清租界的街道、下水道、桥梁、
房屋、码头设施建设费用,同时对住宅地和商业用地的等级区分、地价征收、年税、华商葬地和耕地等条款做了详细规定。
中朝两国签署《仁川华商租界章程》之后,
日本也对
朝鲜提出
同样的
要求,在
仁川获得租界。英、法、俄、德等国则获得了各国共同
租界和商用地,并设立了租界工部局,作为管理机构。清朝随后又与
朝鲜签订了《釜山华商租界章程》和《元山华商租界章程》,在釜山和元山也获得了租界。侨居在清
租界的中国商人(多来自山东)在
仁川设立了仁川绅商协会,建立了济宁学校,清朝派出
领事和商务委员进行管理,清租界内的市政设施则委托各国共同租界工部局代管。
1894年
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清朝在
朝鲜的
租界被日军占领。中日马关条约规定
朝鲜为“独立自主之国”后,朝鲜政府宣布中朝两国原订一切约条作废,收回清朝在朝鲜的全部
租界和外交、关税特权。
朝鲜政府在1895年12月16日颁布了《保护清商规则》,对原清
租界外的清朝商人居留地、朝鲜的管辖权、华商的经营范围和守则作出了规定。
1896年2月,
大韩帝国政府外部大臣
金允植拟订了与清朝的外交约章,并于1898年9月与清朝签署《
中韩通商条约》,完全废除了华商居留地,但允许中国商人仍侨居于原仁川清租界及华商居留地范围之内。两地后来发展为
仁川唐人街,存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