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场是清代“十三仓”的遗留。仓场衙门有坐粮厅等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掌管漕粮验收及由通州至北京水陆转运,并包括
北运河河工。
户部是
六部之一,执掌管理全国疆土、田亩、户口、财谷政令。按地区分工设清吏司,海河运粮事务的“漕政”,即由
云南清吏司兼管。下设南漕、北漕二科。但只限政令,具体事务仍由
漕运总督管辖。
至于积储“漕粮”及京通
北运河运粮事务,则由户部设仓场衙门掌管。“漕粮”者,是清代规定
田赋除人税与土地税(“地丁”)外,于鲁、豫、苏、徽、浙、鄂、湘、奉天八省征收米豆,漕运北京,即称“漕粮”。
户部仓场衙门设于顺治元年,最高长官称“
总督仓场侍郎”,为正二品。据《光绪会典》等载,仓场衙门分设东、西、漕等各科,分掌各仓场。何谓“仓场”?这即是有名的“京、通十三仓”。我们今天仍可见东直门内小街往南迤逦有
海运仓、北新仓、
禄米仓等地名,即为清代“十三仓”的遗留。其中唯有南新仓修缮保留,俾使今人可窥漕粮仓储风貌。
“十三仓”也称“京仓”。计有禄米、南新、旧太、海运、北新、富新、
兴平、太平、储济、本裕、丰益十一仓,加上通州中仓、西仓,总计十三仓。多为明代所建,清代有所增加。每仓各设满、汉监督二人管理。各省漕粮运抵通州,按粮石种类与支放用途,分别储入京、通十三仓。除十三仓外,户部还单设“内仓”。清室
内务府也单设“恩丰仓” (太监米石)、“官三仓”(储米石、麦等)。不属户部,归
内务府会计司管辖。
上述各仓所储粮米,苏、浙两省征收的“白粮”(粳米、糯米),仅供皇室内府及王公、百官食用。其他漕粮支放八旗官俸兵米及养马饲料。北京东城的
钱粮胡同即为八旗官兵领取俸米处。“漕粮”支出有严格规定,绝不准许平民食用。只有三种情况下才可以变通卖给平民:“廒底成色米”(过期霉变)、“扫收零撒土米”和“仓粮有余”。
仓场衙门一个重要的职能是掌管漕粮验收及由通州至北京水陆转运,并包括
北运河河工。这些职能由
坐粮厅统管,分设东、南、西、北、河税、收支、白粮等科分掌。
坐粮厅是仓场衙门最重要的部门,所属通济库,负责收、支款项,收各省漕粮折价、芦粮折价等。支出则有官吏俸银、河工、造船、兵船夫役银等。
北运河至京城的石坝、闸口、陆运、车运等也均由
坐粮厅委派官吏管理。
漕粮事务在清代一直弊端丛生,一般人不知道,著名书法家
包世臣还写过《剔漕弊说》,清代捐官大都容纳到漕运等几个衙门,纯属“借帮丁脂膏”。逢关过卡,运米入仓,处处勒索。“沿途过闸,闸夫需索,一船一闸,不下千文”。道光年间两江总督
孙玉庭上疏《恤丁除弊》,其中指出:“旗丁勒索州县,必借米色为刁制”,“致使粮户无廒输纳”。
清代漕运积弊甚深,朝廷一直想整顿。如道光年间,曾派权倾朝野的穆彰阿两任
漕运总督,以整顿滞运等弊。道光年间名臣
陶澍也曾大力整顿漕务,并奏准以苏州等地漕米,改由海运,以杜绝弊端。节约时间人力资金,但终未实行。
另外,各省州府县亦设“
常平仓”和“义仓”,与漕仓无关。清代设
陪都盛京(今辽宁),也设户部,下辖粮储司、内仓、城仓等机构,但人事、业务均归
盛京将军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