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
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
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
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
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对于包括一项或多项
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企业可以将整个混合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对于混合工具以外的
金融负债,只有能够产生更相关的
会计信息时才能将该项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设立这项条件,目的在于通过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消除会计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现象。例如,按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有些
金融资产可以被指定或划分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而其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所有者权益,但与之直接相关的
金融负债却划分为以
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从而导致“会计不配比”。但是,如果将以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那么就能够消除这种会计不配比现象。
(2) 企业的
风险管理或
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组合,以
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
关键管理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