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带修是指商业企业在以卖为主的基础上,附带进行的修理业务。它是商业企业附营业务项目之一。以卖带修不仅能维护企业的信誉,还可延长商品使用年限,节约社会财富,所以,它是生产的补充,消费的延续。
(1)营业员带修理的核算。一般不超出实物负责人所经营商品的范围。在核算上,对修理费收入和添配的零件分别进行核算。修理费收入,记入“
附营业务收入”帐户,修理所添配件视同商品销售处理。每日终了,营业员根据修理业务的收据分别填制“内部交款单”连同销货款送交财会部门。其会计分录:
(2)附设专柜修理的核算。因修理业务需要外购的零件和由库存商品转入的零件,均以“原材料”帐户核算。所发生的一切修理费收入,一般不再区分添配零件、材料和修理费,均记入“附营业务收入”帐户。所耗用的原材料,平时不作记录,月末采用“盘存计销”办法倒挤本期耗用数,借(增)记“
附营业务成本”,贷(减)记“原材料”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