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教育局
仪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仪征市教育局,根据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扬办〔2019〕6号),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
机构简介
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主要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培养、使用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研究拟订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所属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所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考试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招生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依法治教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普通话推广及文字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务安排、政务公开等;负责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学校综合考评工作;牵头组织机关作风建设及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考核工作;牵头落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二)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实施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教育行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培训工作,负责师德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评选和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直属学校并指导园区(镇)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考核、考察工作,承办干部任免事项;负责编制局管干部的培养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招录招聘、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布局与结构调整、教育资源配置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民办学历教育,负责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审核、报批、年度检验、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备案工作;承办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校长任职的核准和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的备案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并落实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及规定;编制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以及基建和维修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下同)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目标的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和评价、各类课程建设及教材管理、常规管理、后勤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德育工作、体卫艺工作。组织实施涉及学生的各类专题教育。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改革;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业务工作。
(七)学前教育科。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综合管理全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和创建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幼儿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幼儿园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幼儿园的编外人员管理、招生工作、常规检查、开放观摩、结对帮扶以及举办教师的各类比赛、展示活动。
(八)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成人教育学校、社会助学机构的机构调整、教育教学、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相关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服务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准工作,以及其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年度检验、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备案工作。
(九)师资科。统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相关政策和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培养培训和支教任务;指导、协调市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师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市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协助培养工作;负责师资队伍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和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十)安全保卫科。指导、检查全市学校安全保卫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禁毒、禁赌、反邪教等教育宣传工作;参与公安部门牵头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行政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13名。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局长:袁平安
中共仪征市委教育工委书记,仪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陈宏军
中共仪征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仪征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吉兵
仪征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李向阳
仪征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吉东
仪征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胡运震
仪征市教育局副局长:周升平
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按《仪征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执行,在《仪征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8日,被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同年5月8日,被中共仪征市委员会、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标兵文明单位”。
2021年10月,被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9 19:00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