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财政局
仪征市政府工作部门
仪征市财政局,根据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扬办〔2019〕6号),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扬州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对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市级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工作,管理全市财政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财政专户和国库现金。
(六)参与上级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等工作。
(七)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八)拟订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监督。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财政监督。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指导。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级财政自身建设发展。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行为。
(十一)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订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三)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十四)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地方债券申请和使用监管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调查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镇(园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镇(园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安全生产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意识形态、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提出增收节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镇(园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各类财政政策。
(三)国库科(综合科)。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及非税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管理国库及财政专户资金,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监控及分析预测;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全市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拟订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
(四)政府采购与部门资产管理科。负责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地方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调整发布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初审工作,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等;贯彻执行国家、省、扬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出租出借、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系统,调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牵头编制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五)税政法规与绩效科。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参与起草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审批事项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本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资源生态科)。承担交通、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七)工贸金融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财政支持内外贸发展、地方金融业发展和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政策;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购房补贴审批工作;监督有关部门的财务运行情况。
(九)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指导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全市镇级财政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承担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财政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工作。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扬州市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监控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承担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财政监督与会计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工作;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行政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17名。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仪征市财政局局长:朱晓岚
仪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肖锋
仪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魏建震
仪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厉晓红
仪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仪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宏斌
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按《仪征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仪征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8日,被中共仪征市委员会、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标兵文明单位”。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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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