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毅,生于1947年,
南京五中高中毕业。上小学时在
南京市小红花艺术团学习唱歌,中学时又加入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专攻二胡和吉他。其是《
知青之歌》作者。
1969年5月,任毅和校友来到插队在江浦县
汤泉公社的同学处。在那里,任毅听到了在新疆插队的南京知青高世隆所作的《塔里木——我的第二故乡》这首歌,顿时充满了思乡之情。在大家鼓励下,任毅涌动起创作一首知青歌曲的激情。
1970年5月24日,经过“群众讨论”,南京市
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作出《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其中认定任毅长期收听
敌台,散布反革命言论,恶毒攻击
无产阶级司令部;编写反动黑歌《可爱的家乡》,流传甚广,危害极大,
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罪大恶极。军管会的结论是:“经研究,判处任毅死刑,立即执行。请批示。”
幸运的是,就在最后一关的
江苏省革委会审批时,省革委会负责人许世友将军审阅案卷时拍案而起:“一名知青,仅凭一首歌就被判处死刑,岂有此理。”
老将军顶着“四人帮”的压力,硬是把任毅从鬼门关拉了回来。当时与其一起接受判决的另外24人因犯
反革命罪,均被执行死刑,唯独他一人死里逃生,被判刑10年。
服刑近9年后终由法院平反,1979年1月4日,
建邺区法院宣判任毅“无罪释放”。至此,他服刑还差45天就满9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