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
不动产抵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
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
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
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4.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企业经营贷款分为人民币和
外币两种。其
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含3年)。
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价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
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流动资金贷款有两种利率可供选择:一种是固定
年利率,逢利率调整不予变动;二是
浮动利率(可以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浮动)。
1、借款人贷前咨询, 填写申请书,提出借款申请。企业向银行提出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 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
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
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