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口镇中心小学是
伏口镇中心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伏口中心小学源于当地名士李清奇先生于1937年创建的鸿颜完小,于1936年改为伏口中心小学。
伏口镇中心小学是
伏口镇中心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伏口中心小学源于当地名士李清奇先生于1937年创建的鸿颜完小,几经易名,于1936年改为伏口中心小学。因校舍年久失修,2004年伏口镇党委政府在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下,并通过发动群众捐资办学,累计投资800余万元,进行改造扩建。现学校占地22亩,建筑面积一万多平方米,绿化面积2500余平方米,校内建筑群设计新颖,气势雄伟,配套设施齐全。学校现有教职工62人,班级25个,学生1444人。学校以“面向全体、全面育人”为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教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学质量提高显著,艺术教育具有特色,连续9年被评为涟源市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先进单位。
据了解,原来的伏口镇中心小学,只有一栋教学楼,一栋教师宿舍楼和一栋礼堂。且均破烂不堪,被上级教育部门鉴定为危房。随着学生人数的猛增,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第一期改造工程共耗资550万元,其中涟源市教育局拨款40万元,上级危房改造金20万元,伏口镇学区拨款120万元,民间捐款127万元,教师集资40万元,借款200多万元。并没有向学生多要1分钱学费。第二期工程还将拟建成一栋教学楼和一个田径场,整个工程在2008年完工。建成后的中心小学占地10672平方米,将成为涟源市农村一流的中心小学。
根据收费标准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仍按小学1至2年级5元,3至6年级7元,初中10元的标准执行,期末按实结算。 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娄底城区所辖学校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收取标准为:小学一年级55元,二年级56元,三年级84元,四年级81元,五年级93元,六年级92元,初一176元,初二187元,初三109.5元。 娄底城区学校住宿费和伙食费,只限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对自愿在校寄宿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20元。伙食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从紧核定。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学校经物价、教育部门批准可代收校服成本费用。校服分春秋两季,每隔三年可各制一套。 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 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发行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一律由学生或其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部门订购,严禁学校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