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典,是“典章会要”的意思,大多属当代官修断代式
政书。会典与会要最大的差异是:会典以“职官”为纲,记录
中央与
地方官职
制度沿革;会要因事分类,着重记述法令典章,而不详备史实。其名始见于明代。
《会典》是记载一个朝代官署职掌制度的书。源出于《周官》(《
周礼》), 唐 有《唐六典》。 元明清 改称“会典 ”,意思是“典章会要”。会典是大多属当代官修断代式政书,以职官为纲,记录中央与地方官职制度沿革;会典著重记述法令典章,而不详备史实。
现存的会典有:《唐六典》、《元典章》、《明会典》、《清会典》。历代第一部会典为《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召修,按《周官》分为理典、
教典、
礼典、
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编成,故称《唐六典》,并於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撰成三十卷。明代弘治十年(1497年)仿《唐六典》制定了《明会典》。
《清会典》记述
清朝典章制度的官修史书。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初修《大清会典》,又称《康熙会典》,凡162卷,形式上仿《大明会典》,到了
雍正、
乾隆、
嘉庆和光绪年间曾四次重修。《清会典》的编纂形式上仿照《大明会典》﹐但具体类目颇有增损。
康熙《清会典》一百六十二卷。成书于
康熙二十九年。记崇德元年(1636)至康熙二十五年事﹐其中二十六年
孝庄文皇后丧礼﹐则以特例附载礼部。
雍正《清会典》二百五十卷﹐
雍正二年(1724)颁诏纂﹐十年成书。续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事﹐亦有个别延至七年﹑八年者。
光绪《清会典》﹐会典一百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光绪十二年(1886)始纂﹐二十五年书成。纪事原定迄于光绪十三年﹐鉴于成书时间过长﹐故又加变通﹐凡光绪二十二年以前事之有关典礼者﹐一律纂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