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
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
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
社会结构。出自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
不害民。”
词语概念
基本解释
(1) [system;
institution]∶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2) [order]∶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3) [style]∶式样;规格
引证解释
1. 所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
不害民。”[
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宋
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
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
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2. 制订法规。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
《汉书·严安传》:“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
孙中山《
军人精神教育》第三章:“
创制权,由人民以
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於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也。”
3. 规定。
唐
元结 《与何员外书》:“昔年在山野,曾作愚巾凡裘,异於制度。”
《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
尚书省奏:‘永固 自执政为真定尹,其繖盖当用何制度?’金主曰:‘用执政制度。’”
4. 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 制作。
唐 赵元一 《
奉天录》卷一:“臣望奉天有
天子气,宜制度为垒,以备非常。”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三本第四折:“
桂花性温,当归活血,怎生制度?”
6. 谓制作方法。
宋
朱彧 《
萍洲可谈》卷二:“东坡在黄州,手作菜羹,号为
东坡羹,自叙其制度。”
7. 规模;样式。
《
史记·孝武本纪》:“上欲治
明堂奉高旁,未晓其制度。济南人
公玊带上黄帝时
明堂图。”
《
东周列国志》第三回:“
洛邑为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适均,所以成王命
召公相宅,
周公兴筑,号曰东都,宫室制度,与
镐京同。”
清 韩泰华 《
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此铃金质坚鍊,制度浑朴。”
范文澜 蔡美彪 等《
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他自己乘坐高四层的龙舟,
萧皇后乘坐制度较小的翔螭舟。
8.规制形状。
唐 苏鹗 《
杜阳杂编》卷上:“遇
新罗国 献五彩
氍毹,制度巧丽,亦冠绝一时。”
宋
张洎 《贾氏谈录·李氏琴制》:“ 贾君 云,
嵩山 僧 如寂 ,尝收得 李汧公 百衲琴,制度甚古拙,而音韵清越。”
《
封神演义》第四八回:“ 子牙 后随军至 岐山 ,
南宫适 筑起将台,安排停当,扎一草人,依方制度。”
司农卿韦弘机作宿羽、高山、上阳等宫,制度壮丽。
译为:司农卿韦弘机营建宿羽、高山、上阳等宫殿,制作的规格雄壮华丽。
9. 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八回:“既至夹谷,
齐景公先在,设立坛位,为土阶三层,制度简略。”
清
吴伟业《
遇南厢园叟感赋八十韵》:“改葬施金棺,手诏追褒扬,袈裟寄灵谷,制度由
萧梁。”一本作“制度”。
清
李渔《怜香伴·欢聚》:“你们只管掌灯随我老爷走,汉家自有制度。”
基本含义
简介
制度(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
社会科学里面的概念。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
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
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
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例如如果我们把
选举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话,不同地方的选举制度,规则都有不同,制度主义者便会解释这是不同社会对选举价值观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倘若一个社会认为应该表达多元声音,重于执政效率等其他价值观的话,那么选举制度便会倾向设定于有利表达多元声音(例如:代表制),多个党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应民意支持而被选出。
制度的概念有一个盲点,就是难以解释制度改变的原因。多年来不同学者均尝试加以解释,如社会上规范性价值观的改变、人们的行为互动、历史的因素会导致制度得到改革,可是始终难以充分解释
政治现象。
制度宏观
理论思想
以往对于制度的理解只局限于组织而言,可是在现代的社会科学分析框架内,今已可指涉到社会上一些非组织形式的规则,如:宪法等。在六十年代,旧制度主义在学界非常流行,通常被用作分析政府、组织的实际运作,而这种分析是带有价值判断的,学者通过分析,希望找出一个好的制度。可是在六十年代末,建制的概念遭到
实证论、
理性选择理论所质疑。
新主义
直至在八十年代,建制的概念在好几位学者(如:Goodin)的改进底下,得以重新活用于社会科学的诠释,被称为新建制主义。新建制主义强调环境如何影响制度的改变,其理论主要对制度的概念作出以下革新:
有学者认为
新制度主义将所有形式与非形式的规则都被列为分析框架,导致差不多所有因素都可以被列入这种分析框架以内,无法解释现象的
显著性。
规范性主义
此派学者认为制度的形成是规范性价值影响的结果。不同的社会都会有不同的价值,这就会导致制度迥异,而制度亦会随社会的变迁而变更。
认为制度的规则,会影响个体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派学者认为制度提供的环境,会令个人才采取不同的策略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以达成目的为最终手段。而个体亦可以为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而促使建制的改变,以求达至
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以历史作为分析框架,认为制度的构成是历史的产物,蕴含历史性的
权力分配。不同的历史事件,会导致建制的改变。
基本定义
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
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管理学名词
构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
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
正式规则、
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
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
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
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
成文法与
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
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
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
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内容
制度,也称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
约束力的
应用文,是各种
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
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
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管理、
工资管理、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
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
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
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
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
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发布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特点
写法
(一)标题。制度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
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大学校产管理制度》、《××市工业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制度的正文有多种写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引言、条文、结语式。通篇条文式;多层条文式。
1.引言、条文、结语式
先写一段引言,主要用来阐述制定制度的根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等,然后将有关规定一一分条列出,最后再写一段
结语,强调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2.通篇条文式
将全部内容都列入条文,包括开头部分的根据、目的、意义,主体部分的种种规定,结尾部分的执行要求等,逐条表达,形式整齐。
3.多层条文式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制度,特点是将全文分为多层序码,篇下分项、项下分条、条下分款。如某省制定的《
档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下的条,用“1、2、3、……”来表示条下的款。
(三)制发单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方。
规章制度的写法:规章制度一般由
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如《××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订、颁发单位名称。
2.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
总则一般写
原则性、
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
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
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
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1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
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
事务文书,更具有规范性。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
(2)内容的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3)制度是
人类社会为资源、权力、价值和
利益分配而形成的各种规则总和,这些规则有些是明显的正式的,如国家法律
典章制度;有些是潜在的非正式的,如社会风俗习惯。正式制度是指有意识创造出来并通过国家正式确立的各类成文规则,
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人们在长期
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
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性规则,包括价值信念、
伦理道德、
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正式制度具有强制性、阶段性特点,它的创新通过
立法形式或即时完成,如一些先行区实行的对产业制度、财税制度的创新,就是通过先行区的立法形式确定。非正式制度具有
自发性、非强制性、
广泛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其变迁是缓慢渐进的,具有“顽固性”。通过正式法律创新形式,可以把原来属于非正式制度的
社会规范转化为正式的
法律规范,或者将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引进到先行区先行先试,规范既保证先行经济具
强制执行力,又保证区内相关参与者有明确的规则可以遵循
管理制度
分工管理
高速发展的社会要求企业必须高效运转,因此,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首先一条是要做到各部门权责分明,不能互相重叠,更不能互相牵扯,否则就会导致效率低下,现代公司的
组织分工管理制度是防止互相扯皮,提高
工作效率的惟一正确的手段,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管理办法
四、公司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管理办法
六、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
七、公司副总经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
八、公司总裁工作职责管理办法
九、公司办公室职责管理办法
十一、公司财务部职责管理办法
十二、公司总务部职责管理办法
二十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规定
二十六、发展部经理职责规定
二十七、采购部经理岗位职责规定
三十、收银出纳员岗位职责规定
招聘管理
最常见的获得人才的方法现代公司也都非常重视但关键是怎样招聘才能招到真正的人才很多公司招聘人才缺乏科学的制度仅凭招聘者的个人感觉或对应聘者的表面印象良好便草率决定结果招来的往往是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科学的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具体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目的是对应聘者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一、公司员工录用规定
二、员工聘用规定
三、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五、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办法
八、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制度本质
首先,制度是以
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
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
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
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
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
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制度”。是在通过其执行力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的时候才成为制度的,使其从纸面、文字或是人们的语言中升腾出来,成为
社会生活中人们身边不停发生作用的无形锁链,约束、指引着我们的行为和尺度。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须有其执行力,只不过差别在于正式制度的执行力由国家、法庭、军队等来保障,而非正式制度的执行力则是由
社会舆论、意识形态等来保障的。在笔者看来,认清制度所具有的执行力是剖析制度本质的首要条件。
其次,制度是交易协调
保障机制。从人类的发展历程来看,制度是一个随着集体、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概念,
旧制度经济学家
凡勃伦认为,制度系统的形成是看不见手式的,又是设计式的;
新制度经济学就制度起源有契约论说和博弈均衡说,但无论如何制度都是社会的产物。在
鲁宾逊的生活中,他的一切行为都只受自己意愿的支配,不需要也没有执行力来保障任何约束和规范他行为的规则,也就是说制度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鲁宾逊式的
生产活动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
共同活动和
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了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换和合作日益增多,在此我们把人们之间的一切交互行为都看作是交易的范畴,即人们之间的交易日益频繁。然而,由于
社会分工的出现及细化,交易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以及人们的
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且生活在一种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环境中,于是在交易的过程中隐瞒、欺诈、偷懒及
搭便车等
机会主义行为开始出现,另外在复杂交易中各
行为主体的意愿发生抵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而导致的
利益冲突和磨擦致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这时就要求有一种
协调机制来促进交易的实现。最初可能是具有威望的人做出协调或判决,或人们就具体问题达成共识,或以成文的方式规定下来,当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依据前例或既定的原则、方式来处理。这样,渐渐地一系列协调机制便产生了,并以一定形式的执行力来约束各交易主体,消除
信息不对称,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利益,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而这正是契约论说所描述的制度自然形成的过程,以及制度所起到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易的协调保障机制。
最后,制度指导交易中主体间利益分配和交易
费用分摊。从交易过程来看,人们彼此间若想要合作,首先就需要弄清楚他们各自都有什么资源,也就是进行产权的界定。“广义地讲,产权就是受制度保护的利益。”是对资源排他地占有和使用。产权的界定,是交易发生的前提和保障,既包括权利的授予,也包括责任的限定,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成本与收益,是一种行为主体之间相互博弈或竞争的结果。然而
产权界定本身也需要花费成本,因此这个博弈结果需要以某种具有约束力的方式即契约或制度确定下来,以保障之后的交易能够按着前期博弈结果进行。由此可见,契约与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共性,那就是在交易中起到权利分配和义务分摊的指导作用,而事实上契约本身也是制度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只是相对来说起到的作用是短期的,一般只针对单次的交易;而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多是长期的,
调节范围一般是较广的,对于同类的或相似的交易都是适用的,所以产权界定后一般会以制度的方式确立下来,即
产权制度。在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人们之间的合作或交换,就可以看作是产权的交易。交易的发生,必然会给人们带来成本与收益,这二者是人们做出
经济决策的基础,那么制度协调交易进行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指导交易行为主体之间的
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的过程,而这里所说的成本,也就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所谓
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所引起的成本。用一句通俗的话说,交易费用就是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费用。”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交易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都属于交易费用的范畴。因此,可以说制度在交易中起着指导交易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和交易费用分摊的作用,换言之,制度的本质就是交易中具有执行力的指导交易中主体间利益分配和交易费用分摊的协调保障机制,这种机制既可以是在交易中自发形成的,也可以是由占绝对利益优势的行为主体制定形成的。
其它相关
中央政府应该考虑将
城投企业真正“
公司化”,并清理存量债务。在厘清债务归属的情况下,重新建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新体系。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再度引发了市场的关注。据报道,
中国审计界一名高层人士称,
地方政府债务已经“离开可控的范围”,可能引发比美国
住宅市场崩溃更大的
金融危机。
IMF等国际机构对这个问题也表现出了强烈担忧,甚至认为它将是引发下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主要源头。
这样的说法尽管没有引发市场大规模抛售中国概念资产的行为,但已经引起了市场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如何,风险到底有多大呢?这个问题似乎并不容易回答。
按照
银监会的数据,
地方融资平台在银行体系内的债务余额大约在11万亿元,与审计署在2010年公布的数字相比,几乎没有明显的增长。但从
信托资产以及城投债券在过去几年的发展来看,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信托资产已经从2010年初的数万亿元,增长至2009年年底的7.4万亿元,市场心照不宣的秘密是,大量的信托资产都通过银行和
信托公司的合作,将地方政府的债务从商业银行转移至信托行业。另一个数据则是,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券在过去两年
持续放量。
透明度较低是市场担心地方政府债务的一个重要因素,更加致命的则是地方政府债务归属不明,一旦出现地方政府
债务违约,可以想象的是,由于其既不是公司违约,也不是地方违约,因此地方甚至中央政府出面买单的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