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法
法律文件
1662(查理二世14年)颁发。
后被废除。政治理由:
“(住所法)是最虚伪的、最有害的、最危险的制度。它是野蛮状态的设想”(阿瑟-杨《政治算术》)
经济理由:
“极端荒谬的制度”(亚当-斯密《国富论》 )
“住所法阻碍了工人到他可以根据最有利的条件出卖其劳动力的市场上去,同时也阻碍了资本家雇用那些能为他所透的资本带来最高报酬的能干的人”(威廉-皮特在下院的演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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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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