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住房制度改革。应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手抓”,特别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形成面向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层次、差异化住房政策体系。概括来讲,就是要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
简介
“低端有保障”,就是通过
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低收入群体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能力进入市场,只能依靠政府保障解决住房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改善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中央已经提出到2012年年底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成片
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各级政府要制订保障性
住房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并优先保证供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
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
“中端有支持”,就是采取措施支持
中等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中等收入特别是中等偏下群体既享受不了政府提供的
保障性住房,又难以承担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被通俗地称为“夹心层”。对这部分群体,应通过加大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加快建设限价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明确提出将
公共租赁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比去年有较大增加。
“高端有市场”,就是支持有支付能力的群体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逐步完善
房地产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使其在满足高收入群体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实现“住有所居”,也要求普通群众转变住房观念。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不要盲目攀比,放大自己的住房预期。对很多年轻人来说,可以考虑先租房,或者买小户型住房,随着经济实力增加,逐步改善住房条件。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往今来,住房始终倾注着人们许多的希冀与憧憬。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
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党和政府、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
理解
住有所居”是人们的梦想,但对“居”的标准却各有不同。
分析当前高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不能不说部分“房奴”现象的出现,与对“住有所居”中“有”的概念认识有误相关。
“有”到底该怎样理解?
目前,一些人将其单纯理解为“拥有”,即全部产权归自己的拥有。无论是一次性还是分期付款,对工薪阶层而言,购买住房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于是“房奴”出现了。每个月要拿出
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甚至更高的比例来偿还贷款本息,不敢消费、害怕涨息、担心失业,随之而来的家庭生活质量的下降,让人失去生活的幸福感。而这样的日子通常会延续20到30年。
其实,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既包括购买住房,也包括租赁住房,在一些发达国家,租赁住房的比例较高,特别是在中低收入人群中,以租赁方式保障阶段性住房需求是通行做法。
还有一些人把“有”的标准定得过高。“买房就要一步到位”、“至少三室一厅”的拥有标准使得很多收入不高者的房子成为生活中不能承受之重。
更有一些人将“有”的年龄提前了。资料显示,很多发达国家居民购房年龄平均在40岁左右,在我国一些城市,购房人平均年龄只有27岁。
这样的年龄意味着刚参加工作不久,尚处于职业金字塔的底层,自身薪酬、投资渠道都很少。此时购房居住,除了“啃老”,只有“累己”。
事实上,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合理消费,从租到买、从小到大的梯度消费,应是适合当前社会实际的住房消费模式。这不仅能使社会对住房的需求平缓有序释放,还可以对房地产业和经济形成持续的拉动力。
毕竟,在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
中国,难以承载大多数居民大户型、高档次的住房消费要求。
而工作经验的积累带来薪酬增加,有了稳定且较高收入后再买房,可有效减轻购房者生活负担,规避风险。
“十二五”期间,国家大规模推进公租房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信各地通过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多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大力倡导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和健康的住房消费预期就显得格外必要。
社会影响
2021年3月2日,2021人民网全国两会调查热词榜出炉,住有所居位居第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