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英文名称Chanche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ssociation,简写CCIPPA),由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主管与指导,由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2010年7月29日在
佛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
协会简介
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英文名称Chancheng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Association,简写CCIPPA),由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主管与指导,由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2010年7月29日在
佛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
本协会主要由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专家等构成,会内设有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现有的会员单位涉及科技、教育、光电、医药、机械、陶瓷、电器、纺织、食品、环保设备等众多领域的企业及个人。协会下设秘书处、知识产权部、咨询部和财务部。
本协会通过科学的管理,细心周到的服务,积极创新、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全面提升全区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及维权援助服务,并努力把协会打造成知识产权建设者不可或缺的交流与提升平台、知识产权领域不可或缺的权威专业咨询平台。
协会服务内容
(一)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制度建设及管理运用
1、协助会员单位做好员工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以及维权常识培训工作;
2、协助会员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
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沙龙、研讨会、高峰论坛、专题培训、定制培训等;
4、协助会员单位应用知识产权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挖掘专利资源进行保护和应用;
5、协助会员单位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监视工作。
(二)知识产权服务
1、专利申请、复审、无效请求与答辩;代理缴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2、商标咨询、申请、异议、评审等多项商标法律服务;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辅导申报;
4、专利布局和排雷服务,协助企业扩大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增加专利申请数量,协助企业在研发阶段即规避竞争对手的专利保护范围,避免侵权。
(三)企业科研管理顾问服务
整合各级政府部门资源,开展科研管理有关培训,协助企业建立内部的研发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的研发管理,使企业科研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提升企业的科技形象以及核心竞争力。
(四)商务考察
不定期组织会员单位考察省内外知识产权先进的政府单位与企事业单位。
(五)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1、推荐
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及代理人为会员进行主动维权或被动应诉提供援助;
(六)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协会会刊、网站,Q群、微博、专利保险合作社平台以及专业媒体和大众媒体,为会员单位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设提供宣传报道服务。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英文名称Chancheng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Association简写CCIPP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禅城区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团结和教育协会会员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会员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事业法人会员依法管理、保护、运用知识产权,促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开展国内外的企事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和维护本行业领域职业道德;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协调企事业单位与政府的工作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本协会接受禅城区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路创新大厦304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会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
(二)研究并实施会员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行为规范;
(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禅城区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职责,协助禅城区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促进和管理工作;
(四)举办各种促进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公益活动。
(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信息、咨询及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研讨会和考察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申诉和委托,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相关服务;
(七)协助政法部门处理涉及会员的
知识产权纠纷,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组织协调会员参加有关诉讼,对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
(八)开展面向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协助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的行业协会开展会员知识产权自律规范活动;
(九)编辑出版会刊,及组织编辑有关书刊、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有利于提高禅城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又被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指在禅城区内依法设立、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提出入会申请被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个人会员指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者以及知识产权界知名学者专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效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根据章程进行审查;
(三)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方面的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及准则;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在知识产权方面成绩显著或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由本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确定本协会的宗旨、工作方针,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由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代表提出的提案;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因特殊情况,上述会长职权也可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向会长负责。
第三十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及其他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专项经费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10年7月29日全体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事件
1、2010年7月29日,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成立。
2、2010年12月21日,协会下设的机构禅城区专利保险合作社正式启动。
3、2011年4月18日,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驻第十七届中国(佛山)国际陶瓷及卫浴博览交易会专利投诉纠纷接待站。
4、2011年7月24日,禅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举办第一届羽毛球群英赛。
5、2011年10月18日,协会进驻第十八届中国(佛山)国际陶瓷及卫浴博览交易会专利投诉纠纷接待站。
6、2012年4月18日,协会进驻第十九届中国(佛山)国际陶瓷及卫浴博览交易会专利投诉纠纷接待站。
7、2012年9月3日,协会召开了一届三次理事大会,20多家理事单位出席本大会。
8、2012年9月16日,禅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举办第二届羽毛球群英赛。
9、2012年10月18-22日,协会进驻第二十届中国(佛山)国际陶瓷及卫浴博览交易会专利投诉纠纷接待站。
9、2013年1月,禅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获得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
10、2013年4月18日,协会进驻第二十一届中国(佛山)国际陶瓷及卫浴博览交易会专利投诉纠纷接待站。
11、2013年7月28日,禅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举办第三届羽毛球群英赛。
协会地址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8号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三号楼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