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位于长安路2666号行政中心2号楼。
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2、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查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7、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所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8、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9、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0、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
11、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宣传、营销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旅游走出去;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
12、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3、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4、指导全市文物、博物事业发展。
15、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6、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李 遥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龚成钢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安全生产、群众文化、专业艺术、文博和非遗、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吉 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人事、资源开发、营销推广、文旅产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市场管理工作。
邢 晗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营销推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的建立和流程再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受理旅游投诉案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文化、广电、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协调与处理工作。
3、人事教育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挖掘、培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5、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6、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文化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统筹全市智慧文化旅游工作。
7、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A级旅游景区、目的地、线路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和品牌建设,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下)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8、广播电视管理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查、监督、管理,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发行放映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市辖区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建立和监管工作。
9、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星级饭店(三星级及以下)等级评定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文旅企业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及组织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业务工作。
10、营销推广科。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的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
11、文博和非遗管理科。负责全市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并组织落实。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1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3、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4、安全生产监督科。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
获得荣誉
2020年12月,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