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名。秦朝置,汉朝沿设,在
御史大夫之下。如果
朝官的高级官员犯法,一般由侍御史报告
御史中丞然后上报给皇帝。低级官员(侍御史一般负责朝官)可以直接弹劾,或者会集体弹劾。
受命
御史中丞,接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有时受命执行办案、镇压农民起义等任务,号为“
绣衣直指”。
宣帝曾召侍御史二人
治书,后乃专设
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分掌令曹、
印曹、供曹、尉马曹、
乘曹。魏、晋、南
北朝时,曹数时有增减,但均不止五曹,治书侍御史也分掌各曹,与汉制不同。北朝魏、齐必对策高第者方能补御史官。唐侍御史属
台院,
殿中侍御史属
殿院,监察御史属察院,三者并列。侍御史掌纠兴举百官、入閤承诏、知推(推鞫)弹(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御史
台中其他各事)等事,以知杂事最忙。宋、元及明初侍御史只设一二人,作为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的佐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