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网络热词。2022年3月8日,在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依法带娃“被写进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体现了司法对
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
产生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一个网络热词——依法带娃。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一些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等行为进行训诫,发出家庭教育令,对虐待儿童的剥夺监护权,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主体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更关乎社会和民族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法律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发布了相关指导文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职责。
家长如何更好“依法带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
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5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要求和方式;明确人民法院发出
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意见》规定,注重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诉源治理;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各方共同治理,
妇联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配合,协调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作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司法保护
“依法带娃”写进两高报告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依法带娃”为家庭教育划定底线标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更好保护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调整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实行“三合一”管理,依托民一庭运行,进一步强化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在审判理念上,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加强能动司法,促推源头治理,努力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案例体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别是身体暴力,不仅会对其心理产生巨大冲击,还可能因被迁怒、误伤等原因受到身体伤害,长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对其成长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出于健康成长的考虑,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强调发现机制对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性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发现是基础和关键。未成年人因其智力尚未发育完全,自我表达能力欠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家庭特别是父母的依赖程度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难以主动寻求有效救济途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是除了家庭以外未成年人所在时间最长的场所,
老师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一环,其是否能够细心关注、及时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发现程度。
明确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有其各自优先考量因素,但这些因素均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阻隔家庭暴力行为的代际传递,避免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受到身体、精神侵害,一般不宜由施暴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警示父母切勿以爱之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仅要引导孩子学知识、长本领,更要帮助孩子形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但现实中,有的父母片面以学习成绩为唯一目标,忽视孩子正常的身体、心理成长规律;有的父母片面理解“爱之深,责之切”,动辄以打骂方式对孩子进行管教;有的父母不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强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还有的父母将工作、生活中积累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不自主地宣泄到孩子身上。这些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支持平台
2022年5月15日,上海市奉贤区数字家长学校平台全面上线,满足家长一站式教育需求,标志着上海奉贤家长“依法带娃”有了全覆盖、全时段、全方位的“数字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