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缉队的渊源需要从清朝的
捕快说起。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到了明清时,则称之为捕快。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称,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捕快在
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必须在三代以后方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清朝时的北京城,原来是由步军营负责维持城区治安。到了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按照内外城分治的传统(内
八旗、外五城),设立内城、外城两个巡警总厅,彼此互不相统,也不属于地方最高行政机关顺天府衙门领导。
内城巡警总厅下设左、中、右三厅,下边划分为26区,共设206个派出所,平均每平方公里设两个派出所。巡警阁子到处可见。
到了民国初年,内外城巡警总厅合并为京师
警察厅。在1924年以前,
警察厅只管城区内的治安,城墙以外归
步军统领衙门管辖。城内的警察有两万人之多,其中许多人是从
八旗兵丁转业当上警察的。清王朝覆灭以后,这些人失去了职业,又别无长技,只有当警察比较适合。当警察的收入比洋车夫还低,但职业比较稳定,穿上
警服,拿起警棍,走到街上神气十足。
警察要负责管片的治安,收缴各种捐税,向居民派各种差役。在市民眼里,警察是代表官府的,其实警察也是市民中的一分子。警察太多,常因管得太宽与市民发生争执,老百姓往往对警察没有好感,背后称之为“看家狗”、“臭脚巡”。
民国初年,在京师警察厅、京畿军政执法处、
步军统领衙门都设有侦缉队,彼此都穿灰大褂。亦属于捕快性质。他们一律穿着灰大褂,所不同的是京师警察厅的灰大褂是“洋灰”(
日本布),
步军统领衙门的灰大褂是“土灰”(土布),京畿军政执法处的灰大褂是“国灰”(天津北洋织布局生产)。1916年以后“国灰”没有了,1926年时“土灰”也没有了,只留下了“洋灰”。“侦缉队的成员有时不扣扣子,有时只扣几个扣子。走起路来身子向前倾……侦缉队的下层队员,一年四季都把头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兴戴帽子。腰上总挂着一块‘汗巾’,从大褂外面看起来,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着‘二把盒子’(
手枪)”(方彪《京城百怪》)。他们的职责应是对付贼匪,但却以欺压老百姓为能事,令人切齿。侦缉队的任务是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盯梢或捉拿归案。在固定的地点,如当铺、茶馆、鬼市蹲坑。因为过去常有盗贼将赃物拿到当铺典当、拿到晓市上卖掉,侦缉队在这些地方蹲坑,常能发现可疑的目标。茶馆是三教九流汇聚之处,常有一些不法分子在这里活动,所以侦缉队也经常光顾茶馆。侦缉队一般不直接负责政治案件侦察,而是以刑事犯为目标,主要是对付盗贼、土匪。侦缉队员平时单独外出执行任务并不带枪,而是带上防身用的袖箭,一旦与对手格斗,侦缉队员竟然采取用白灰面、黄土面迷住对手眼睛的方法制服对方,实在显得过于陈旧、落后。不过对手也只是一些土贼,所以侦缉队虽然
武器落后,工作方法陈旧,仍然能够占上风。侦缉队不仅捉拿盗贼、土匪,也通匪、吃匪,甚至借机敲诈普通市民的钱财。所以北京市民对于横行霸道、招摇过市的“灰大褂”是既恨又怕的。有经验的老北京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谁是侦缉队。以后的刑警队略相当于侦缉队。
到了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大量收编汉奸地痞组织所谓的反共侦缉队,专门与地方
游击队与地下党作对,平日里依旧不改欺男霸女敲诈勒索的行径,除了继承了自前清以来的恶劣脾性以外又多了一分汉奸走狗的嘴脸!在他们的“努力工作”之下
抗日武装和
抗日力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和破坏。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片里经常可以见到自称是“侦缉队的”汉奸们的荧幕形象!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贪污腐败欺压民众的警察侦缉队成为了
历史,但是警队内部仍保留了侦缉队的编制负责侦破刑事案件,而人们也在不以“侦缉队”这一贬义词称呼这批人民警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