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促进包括
山西(晋)、
安徽(皖)、
江西(赣)、
河南(豫)、
湖北(鄂)和
湖南(湘)六省在内的中国
中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009年9月23日,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内容摘要
根据规划,到2015年,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
产业基地,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地位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收入人平均增长率均超过9%。
区域简介
包括
山西、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和
湖南六省在内的中部地区,是中国重要
粮食生产基地、
能源原材料基地、
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
交通运输枢纽,在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实施促进
中部崛起战略以来,
中部六省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是,中部地区也面临着诸多制约长远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在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中部地区比较优势,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
规划重点
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争取到2015年,中部地区实现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的目标。为此,
一要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
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改变农村面貌。
二要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开发、高效利用、精深加工、安全环保的原则,巩固和提升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地位。推进大型煤矿建设,加快电力和电网建设,大力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
三要以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为着力点,建设现代装备制造业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增强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和水平。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
四要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加快铁路网和机场建设,完善公路干线网络,提高水运、管道运输能力。
五要加快形成沿
长江、陇海、京广和京九“两横两纵”经济带,积极培育充满活力的城市群;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县域经济,加快
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六要努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耕地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七要优先发展教育,繁荣文化
体育事业,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
八要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快
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完善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体系。
全文
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快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中部地区发展动力和活力。着力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及
西部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区域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一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
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进
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深化公用事业改革。
继续深化大中型
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组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鼓励钢铁、煤炭、电力、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跨所有制、跨地区重组。大力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宽对
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领域和行业的限制,在进出口、用地、投融资、税收、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参与城市
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完善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担保体系,优化融资环境,重点加强对中小创业企业和新兴领域创业企业的信贷扶持。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
财政管理体制。
科学配置各级政府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改进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进一步增强资金分配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第二节 支持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
武汉城市圈、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区建设。按照改革试验方案,加快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和人才管理、土地管理、对内对外开放、财税金融、城乡发展、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制体制创新,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积累传统工业化成功转型的新经验,培育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加快推进
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进一步深化山西、河南等省煤炭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
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鼓励和支持中部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各类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允许中部地区城市群围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设,在推进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及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改革,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推进要素市场、资源价格等方面的改革。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促进
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中部山区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科学发展新模式。加快涉外体制改革和区域合作机制创新。
鼓励和支持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地区探索生态补偿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上下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利益补偿机制。
第三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努力拓展开放平台。增建中部地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的支持。建立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金融、
软件、文化等服务贸易,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建立一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继续支持办好中部地区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机电产业博览会,扩大中部发展论坛影响。积极支持中部地区规划建设一批
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研究制定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措施。
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提高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附加值,扩大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出口。继续加强“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调控,做好对大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协调。在中部地区培育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引导加工贸易有序转移,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品牌转型。引导外资投向能源原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进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和国际科技合作。继续支持企业开展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鼓励中部各省建立外派劳务基地,打造外派劳务品牌,开拓
国际劳务市场。
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强中部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布局,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联运,增加口岸作业区,开辟航空口岸通道。建设电子口岸,建立大通关联络协调机制,促进
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与东西部地区的合作。扩大与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
海峡西岸地区的合作交流,积极推动
泛长三角、泛珠三角产业分工与合作,有序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快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区域
一体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合推进
跨省交通通道建设,支持地方在电力、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和运输,以及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中部粮食主产区与沿海销售区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协作关系。支持中部地区与西部毗邻地区开展合作,鼓励晋陕豫
黄河金三角地区突破行政界限,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提升中部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
深化中部地区省际间合作。区域内经济联系密切的
经济圈、城市群、经济带要编制区域合作规划,打破行政界限和
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区域市场体系,合力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快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与整合。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联合执法。建立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制定跨界污染联治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健全合作机制。强化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完善
地方政府间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区域性合作组织的作用,支持建立跨
行政区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多层次区域合作体系。在跨地区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要素流动等重点领域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区域务实合作。建立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区域合作信息交流和发布机制。
规划原因、意义
原因: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经济发展速度开始加快,但是各地区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其发展也自然不同。其中,
东部地区由于处于
沿海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且西部地区矿物资源丰富,加之国家为保持国家统一所实施的
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发展速度显著提升。这样中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不如西部,发展速度也比不上东部,就有人将这种现象说成“中部塌
陷”。意义:中部地处我国内陆腹地,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突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2005年,中部地区在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由1990年底的21.9%下降到18.8%。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中部地区发展进入了新时期。2006—2008年3年间,中部地区GDP年均增长13.2%,位居我国东部、西部、东北及中部四大经济板块第二位。今后5到10年是中部地区发挥优势、实现突破、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国家批准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将有利于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有利于优化区域开发结构,确保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