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时期的
政治团体。保国会亦称
强国会。1897年11月,
德国强占
胶州湾事起,瓜分危机严重,
康有为“既上书求变法于上,复思开会振士气于下”,结合各省旅京人士立会,
粤学会、蜀学会、
闽学会、
关学会先后成立。遂决再“成一大会,以伸国愤”。1898年4月12日,保国会在北京成立,并拟定《保国会章程》三十条。
1898年4月12日﹐保国会在北京成立﹐拟定《保国会章程》三十条﹐主要内容是:“以国地日制﹐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即“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保人民种类之自立”﹐“保圣教之不失”﹔讲求变法﹑外交﹑经济﹐以协助
政府治理国家。规定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时已略具政党规模。共集会三次﹐意在集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
维新运动。接着,
保滇会﹑
保浙会﹑保川会相继组织。吏部主事
洪嘉与怂恿浙江人孙灏出面攻击﹐诬为“辩言乱政”﹐“形同叛逆”。御史潘庆澜也上疏劾奏﹐谴责
康有为“聚众不道”。御史
黄桂鋆又参劾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以其“乘机煽惑﹐纠合下第举子”,“揽权生事”,如各省自保,那将“从此分裂”,要求严禁。这样﹐保国会虽未封闭﹐然已形存实散。但它“合群结社”﹐表达了御侮图存的爱国意愿,促使了各省自保的救亡运动和“诏定国是”的实现。保国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
资产阶级政党先驱的性质。
1898年4月12日,
维新派康有为等在北京成立保国会。
设会宗旨是“保国、保种、保教”,即保
国家政权、领土不丧失,保民族种类能自立,保圣教不失。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意在合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
维新运动。
顽固派极力反对,不久停止活动。
(4)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公举总理、值理、常议员、备议员及董事主持会务。并详细订立了会议、会员
则例。
曾先后3次集会,呼吁救国,宣传变法,还大造变法图强的舆论。
顽固派攻击说:它“保中国,不保大清”;又威胁”小心其首领”。
保国会的成立,使
顽固派与
维新派的斗争更加激化。
顽固派大骂
康有为“僭越妄为,非杀头不可”,攻击保国会“保中国不保
大清”,“名为保国,势必乱国”。只有
光绪帝认为,“会能保国,岂不大善”,所以保国会虽然连遭劾奏,但未被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