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测绘是我国测绘实现了由传统测绘向数字化测绘转化和跨越之后进入的又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代表着我国测绘在进入
新世纪后现代化建设总的战略方向。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发展正进入全面构建数字中国的关键期、测绘产品服务需求的旺盛期、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机遇期、加快建设测绘强国的攻坚期。牢牢把握难得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加速发展、转型发展,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是“十二五”时期测绘地理信息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信息化测绘最本质的内涵和特征就是实现实时有效的地理信息综合服务,而建立“信息化测绘体系”就是我国测绘在信息化社会中实现这种信息服务的能力建设目标,它相对于我国已建的“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应该具有几个标志性跨越特征:数据获取实时化、信息交互网络化、基础设施公用化、信息服务社会化、信息共享法制化、技术体系数字化。
数据获取实时化。由“
静态”到“动态”,即体系对地理信息的获取和数据库建设将由静态生产为主,转为动态变化监测和实时更新为主。信息化测绘要通过研发和综合采用航空、航天、地面和水上等一切可使用的快速观测新技术和组织运作方式,实现数据获取实时化;还应将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实时更新列为基础测绘的基本任务。例如在某知名信息化测绘软件中,WalkISurvey 2012可以实时下载谷歌影像数据叠加现有
矢量数据。
信息交互网络化。由“局域”到“广域”,即作为数据传输和信息交互的网络支撑运行环境,对于数字化测绘生产可以局域网为主;但对于实时有效的地理信息综合服务必须依靠广域专网或国际互联网,要实现数据传输和信息交互彻底的网络化。
基础设施公用化。由“专用”到“公用”,即体系的基础设施,包括测绘基准体系和基础地理信息
数据库系统等的使用,应由原来的供专业使用为主,升级改造为满足社会公共使用为主,实现测绘基础设施公用化。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是信息化测绘的重要基础设施,应将其建设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平台。
信息服务社会化。从“封闭”到“开放”,即体系的运行主体应从测绘系统内部扩展到其它应用部门、从公益性测绘保障体系内部扩展到
地理信息产业体系,形成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用户大众协同运作的开放机制,实现信息服务的社会化。
信息共享法制化。推进信息共享,要切实从政策法规上为充分的信息共享创造有利条件,妥善解决信息共享中的安全问题和产权问题,建立信息共享相关的法规、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法制化。
技术体系数字化。信息化测绘不是甩开数字化测绘,它是在数字化测绘基础上取向于信息服务升级和跨越。从技术层面上或者从生产环节来看,信息化测绘与数字化测绘并无本质区别,信息化测绘的技术基础仍然是数字化测绘,或者说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的本质特征仍然是数字化,不过在新阶段将按实时有效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向高层次发展。
开展地理信息在
生态建设、防灾减灾、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资源管理等领域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为解决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科技支持和决策参考。开展地理信息应用于人体定位、现代物流、交通信息、
数字旅游、家庭智慧生活等方面关键技术和平台研究,满足人们对地理信息服务的广泛需求。开展地理信息在粮食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监控、轨道交通、矿产资源定位探测与三维模型化表现、海啸预警等领域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虚拟领土、虚拟版图建设与管理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地理信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