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是指信息系统工程
监理单位所取得的监理资质,是一种执业许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不同资质等级允许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总额是不同的。种类资质由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给予
资质认定。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具有独立
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
监理工程师和
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
管理制度和
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
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
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办公室给予资质认定。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关于不同资质的
监理能力,信息产业部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各省的
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例如:《山东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不同资质等级对应的监理能力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2012年8月1日发文(工信计资[2012]20号)规定,鉴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
信息化建设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需求,为更好地培育监理市场,促进
企业发展,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现有各等级资质的
监理企业承接监理
工程项目的
投资规模均不做限制。监理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信息系统工程负责的原则,根据自身的能力选择承接相应的项目。
建设单位也应根据监理企业的实际能力选择项目的监理单位。
根据2019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9〕169号)文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