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入包括
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信托投资
债券差价收入、信托投资
债券利息收入、信托投资
股利收入、
信托贷款利息收入、拆出
信托资金利息收入、信托租凭收入等。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信托收入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收入”科目。
信托收入应按委托人和收入类别(
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差价收入、信托投资债券利息收入、信托投资
股利收入、信托贷款利息收入、拆出信托资金利息收入、信托租凭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信托收入的分配标准和分配方案由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核算和制定,保管人有权进行复核。具体来说,信托公司负责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计算信托收入和出具信托收入支付表,并分别在信托收入分配日前发送保管人,保管人应及时对信托收入支付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双方核对元误后,信托公司将支付信托收入的划款指令传真给保管人,保管人审核确认后根据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转。信托计划终止事由出现后,信托公司应按《信托合同》的规定将相关信托财产变现,并于信托计划终止事由出现后一定期限内向保管人出具清算报告,保管人在收到清算报告后及时就保管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向信托公司出具书面意见。信托公司收到保管人书面确认后,应向乙方发送清算划款指令,乙方核对后进行资金划拨,并将划款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