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理论部(简称:信理部
拉丁语: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
缩写CDF),其前身是著名的
宗教裁判所,几乎可称之为
天主教法庭。它是
罗马教廷九个
圣部中历史最悠久的一个。这个罗马教廷最重要的部门由教皇
保罗三世于1542年建立。1904年,该部门由
庇护十世改名为“至圣圣部”。1965年12月7日,部门名称改为“神圣信仰教理部”,1985年起,其名称中不再使用“
神圣”一词。部门所在地是信理部宫。
1231年,
教宗格里高利九世设立宗教裁判所,1542年,教宗
保罗三世于成立罗马异端裁判所,1904年,罗马的宗教裁判所改为至圣圣部(Supreme Sacred Congregation of the Holy Office),并于1965年改名为神圣信仰教理部 (Sacred 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1985年起,取消神圣一词,成为今天的信理部。
负责“传播天主教教义并保护那些疑似因新兴的、不可接受的教义而处于危险中的基督徒传统”。据
若望·保禄二世在1988年6月22日颁布的使徒典章第48章及第50章所言:“信理部本身的义务是推动并保护天主教世界信与德的教义。所以其具有管理一切与推动保护教义这一问题有任何联系的事物的权限。“信理部一对一或成组地,如同可信的信理导师般帮助主教们运作其部门。信理部是一个承担推动、捍卫信仰完整性的义务的圣部。”
其职权也包括调查天主教内所有严重罪行,如亵渎圣体,亵渎告解圣事的神圣性。及神父猥亵十八岁以下儿童,即对于梅瑟十诫中第六诫(毋行邪淫)的违反。事实上,作为信德的推手,曾在媒体上纷纷扬扬的牧师恋童癖问题就是由这一部门处理的。
其下属机构有
国际神学委员会、宗座圣经委员会及宗座神会委员会。信理部的行政首长也依据其职权兼任(
Ex officio)三个委员会的会长。
信理现任部长是格哈德·路德维希·缪勒(Gerhard Ludwig Müller),现任秘书长是大主教路易斯·拉达利亚·费勒(Archbishop Luis Ladaria Fer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