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概况
罗马教廷从
古代罗马主教府发展而来,最初
无固定机构。1588年
教皇西克斯图五世设立教廷各部门,罗马教廷始告形成。其后教廷体制几经变化。第二次
梵蒂冈公会议对罗马教廷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
罗马教廷的首脑为教皇,
枢机团成员有选举或被选举为教皇的权利,分
枢机主教、枢机神父、枢机执事三级,因皆穿红衣,在中国通称红衣主教。
狭义的教廷仅指天主教的最高
行政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各圣部、各法庭、教廷各秘书处,办事局和理事会以及一些常设委员会,均由教皇授权进行工作。教廷各圣部计有信理部、主教部、圣事礼仪部、神职部、修会及在俗团体部、万民福音传播部、列
品部、天主教修院及大学教育部、东仪教会部;教廷各法庭计有
宗座特赦法庭、高级法庭、最高法庭等。罗马教廷在一些国家派有
外交代表,分为大使和公使,另在一些国家派有教皇私人代表,在一些国际组织中派有代表或常驻
观察员。罗马教廷出版官报《宗座官报》。
兴衰发展
公元392年,
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取缔所有
异教,基督教成为了帝国的国教。
基督教成为国教后,
罗马教会就成为
罗马帝国的一个部门或机构,受皇帝的管辖。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教会开始在在政治上脱离罗马帝国的控制,并逐渐走向它权力的顶峰。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教会依然和当时意大利的统治者
日耳曼的东哥特人保持距离,仍臣服于远在
君士坦丁堡的
东罗马帝国皇帝。但是,由于罗马处于日尔曼
蛮族的政治军事影响之下,加之距离遥远,使君士坦丁堡要实现对罗马
教皇的
有效控制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在日尔曼人入侵期间,或在罗马行政机构撤退或失控的地区,罗马教会作为意大利地区硕果仅存的罗马帝国的政治机构,当时它代表了罗马和基督教的古老传统,它屹立于日耳曼人入侵造成的废墟上,似乎是蛮族无法摧毁的永恒之城,因而在5-6世纪之交时,罗马教会将大批罗马遗民聚集在自己周围。这大大提高了教会的威信。罗马教会因而开始成为一股独立的政治势力。
536年,东罗马帝国皇帝
查士丁尼一世攻灭
东哥特王国,重新统治意大利,罗马教会重新回到了罗马皇帝的控制中,从此直到8世纪中叶,罗马教会一直在
拜占庭皇帝的控制(或者说是名义上的控制之下),其间绝大多数教皇均系叙利亚人或希腊人,而当时的教皇也不得不屈从于拜占庭诸皇帝的武力统治,那时的教皇们若不顺从,即会被遭到皇帝的囚禁。但罗马教会最终还是彻底摆脱了拜占庭皇帝,并和
君士坦丁堡教会正式分裂,这来自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至6世纪中叶起,日耳曼的伦巴第人开始持续进攻意大利,不断蚕食拜占庭在意大利的领地。拜占庭的势力在意大利日趋于衰颓,大约在公元751年,伦巴第人攻陷了拜占庭意大利的首府拉韦那。
拜占庭势力被赶出了意大利中部和北部。这事虽使罗马教皇遭到伦巴第人的极大威胁,但也使他们脱离了对拜占庭皇帝全面的
隶属关系。
二是,717年,
拜占庭帝国小亚细亚军区总督立奥击退了阿拉伯人对君士坦丁堡的进攻后,强迫
狄奥多西三世皇帝退位,自己登上皇帝宝座,称
立奥三世(717—741年)。
开创了
伊苏里亚王朝的统治(717—797年),立奥为了保障新兴军事贵族的利益,安定军士生活,需要大量土地和财产,分封给各级军事长官,但是当时拜占庭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教会和修道院之手,它们还享有免税和免徭役特权,从而严重影响国家的税收和军队的巩固。为了打击教会,于是立奥从726年起宣布反对圣像崇拜,掀起一个全社会
破坏圣像运动。这就是拜占庭历史上著名的“破坏圣像运动”。
730年1月立奥召集御前会议,要求僧俗高级贵族在他制定的反对圣像崇拜的法令上签字,拒绝签字者立即免职。此时的罗马教会,坚决反对这项法令,和拜占庭帝国公开决裂。
731年罗马教皇格利高里三世宣布开除立奥三世和全体圣像破坏者的教籍。立奥则剥夺教皇在南意大利的
征税权和对伊利里亚的
管辖权作为回击,在拜占庭的“破坏圣像运动”断断续续一直持续到843年,当时的拜占庭皇帝狄奥多拉宣布重新恢复圣像崇拜才告终止,这117年的“破坏圣像运动”,使罗马教廷和拜占庭皇帝彻底决裂,也造成了东西方教会的完全分裂,从此,欧洲的两大阵营壁垒分明。
三是,对罗马教会的地位,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法兰克人。公元739年伦巴第人在国王留特普兰领导下企图征服罗马,教皇格利高里三世依靠求助法兰克
墨洛温王朝的
宫相查理·马特,击退了伦巴第人对罗马的进攻。公元754年教皇
斯蒂芬三世为了逃避伦巴第人,越过了
阿尔卑斯山投靠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
丕平,双方缔结了一个双赢的协定:丕平为教皇提供军事保护;而教皇则
正式承认丕平取代墨洛温王朝的傀儡君主,获得国王的合法称号。
754,756年,丕平两次出兵翻越
阿尔卑斯山,打败了伦巴第人,并从他们那里夺取了意大利中部以罗马和拉维纳为中心的大片土地,丕平为了答谢教皇对他王位的认可,把这片土地包括拜占庭总督在意大利的全部辖区赠给了教皇,这就是著名的“
丕平献土”,
教皇国的成立,意味着罗马教会同东罗马帝国在政治上的正式分离。
为了使教皇国的立国合法化,法兰克人(应该就是丕平及其部下)伪造了一些极其重要的文件,例如:“君士坦丁的赠予”,把它说成是罗马
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一项教令,大意说,当他创建新罗马(指君士坦丁堡)时,他曾将旧罗马以及其所有的西方领土赠给了教皇。作为教皇世俗
权力基础的这项馈赠竟被以后中世纪的人们一直深信不疑,直到
文艺复兴,伟大的
佛罗伦萨历史和
语言学家洛伦佐·
瓦拉(1406-1457年)才将这份文件
辨伪,斥为赝品(见笔者的《漫谈欧洲文艺复兴》)。奇怪的是,洛伦佐·瓦拉竟被当时的教皇
尼古拉五世任命为教廷秘书,原因是教皇太热爱
拉丁文了,因而对当时文艺复兴的拉丁文大师洛伦佐·瓦拉爱不释手,这是题外话。
教廷机制
一、教皇
教皇按天主教内部的说法,是
使徒彼得的继承人。他是全世界罗马
天主教徒的首领,代表耶稣基督管理教会,宣传福音。由红衣主教选举产生,
终身制。
教皇的完整头衔为:罗马主教、基督在世代表、首席使徒彼得继承人、西部
宗主教、
罗马教省
都主教、梵蒂冈君主、教皇。
根据
保罗六世于1967年颁布的《治理教会》
宪章规定,教廷中的职位五年一任,期满可连任。各部主席红衣主教,年满75岁可退休,80岁必须退休。
教皇逝世时,各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等候新教皇重新委任。各部门负责人都由教皇授予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但教皇保留最后
决策权。
二、国务院
以教廷国务卿为首,负责领导教廷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教皇管理全世界教会事务。
国务卿与“教会
公共事务理事会”合作,处理
外交事务。
国务卿下设两个小组,一组专门负责为教皇准备和撰写文件,另一组保管教皇的印章。
三、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
相当于外交部,负责与各国政府建立关系,以及管理教廷驻外使节等事项。
四、枢机院
由枢机主教(亦称
红衣主教)组成,原定70名,1976年扩大为137名。1994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又任命了30名枢机主教,共有167名成员。在各大洲均有代表。
枢机院设有院长、副院长、总务和秘书各一名,加上教廷和地方教会中资深的
神职人员若干名。由教皇直接领导,协助教会的行政工作,或做教皇的代表和使节,处理教会事务。
五、三个法院
最高法院—负责监督所有教会的法院,以维护公正的审判。各地
教会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汇报一次。案件中的有关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有权责令教区法庭重新审理,或由最高法院
直接审理。如果对教会的
行政制度有意见,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冈国的最高法院。圣轮法院—同最高法院一样,也是一个
上诉法院。它负责审理对违反
教会法规的
行政处罚所进行的上诉,也处理各
圣部之间的争端。教徒认为教区法庭的判决不公正时,也可向圣轮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法院通常所处理的都是
婚姻纠纷的案件。教区法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圣轮法院咨询。
圣赦院—不是一个公开的法庭。主要处理与良心有关的问题,如给予申请人宽免、恩准等。
六、两个会议
大公会议和世界
主教代表会议均由教皇直接领导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开了21次;后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主要讨论有关天主教的信仰问题。
七、九个圣部
信仰理论部(
信理部)—其前身为著名的
宗教裁判所,1967年保罗六世将之改为此名。负责维护信仰与教义,查禁和制裁任何违反信仰原则及教义教规的言论和刊物。
主教部—负责各地教区的设立。接受并研究各教区的报告。监督各地的
主教会议,同时负责监督“
拉丁美洲委员会”和“移民与观光委员会”。
东方教会部—负责处理有关东方教会内的人事和纪律问题,并与“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非基督徒秘书处”一起,谋求改进同东方教会和其它宗教,特别是伊斯兰教的关系。圣事礼仪部—负责推行有关圣事的规定,处理东西方教会的礼仪。
神职人员部(圣职部)—研究和处理各教区的神职人员的培训和生活等问题。
修会与世俗修院部—这是两个部门,前者负责处理修会团体的成立或解散,监督修会团体的会规、纪律等;后者负责监督不入修会的在俗神职人员团体的
规章制度。
万民福音传播部—原名传信部。专门负责培养和派遣传教士。布置和开展世界各地教会的传教工作,从经济和精神上给予支持。
册封圣人部—主管册封圣人的过程和手续,以及保管圣人的遗骸、遗物等。
公教教育部—监督天主教大学和
修道院的组织,包括行政、方针、规章等。
八、三个秘书处
基督徒合一秘书处—1960年成立,负责协调各
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推动基督教各派别的统一。
非基督徒秘书处—开展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间的联系与对话。
无信仰者秘书处—研究
无神论的背景和思想,寻找共同点,与无信仰者进行对话。
九、办事处
教廷经济会计处。
教廷遗产管理处。
教廷宫廷管理处—负责管理教廷的物业。
教廷秘书处—负责安排教皇接见访客和出外访问事宜。
中央统计处—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教会及神职人员工作的资料。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档案管理处。
人事管理处—负责梵蒂冈内的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人事问题。
十、委员会
众多的委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或需要,不时有所变更。既有加强充实的,也有变成联络或资料中心的。它们按照各自的性质,隶属于相应的上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