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以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表现为
商品货币的借贷活动。古老的信贷活动是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高利贷。随着商品交换和货币支付职能的发展,逐渐出现了货币经营业,这是一种原始的信用机构和银行的前身。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货币经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机构。到
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资本家要求其暂时闲置货币再次增值,要求有追加资本的来源,要求提高有关货币技术处理活动 (如出纳、保管、结算、汇兑等) 的效率,而原始的信用机构的高利贷很难满足资产阶级的要求,现代意义上的信用机构应运而生。信用机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为: 银行、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合作社等。信用机构利用期票、银行券和支票等金融票据进行具体的信用活动和融资活动。在
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商品货币经济关系,发达的现代信用机构是国家集聚、调剂和分配资金,进而宏观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的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
1、中央银行 主要职能为:①发行银行,拥有发行
信用货币的特权;②银行的银行,集中
商业银行的现金准备并对他们提供信用,而不与工商企业直接来往;③
国家银行,代理
国库,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调节
宏观经济运行。
3、投资银行 经营长期投资业务的特种银行。其主要形式有投资银行、实业银行、
金融公司和
信托投资公司等。主要资金来源于发行
股票、
债券、从其他银行取得的贷款和
定期存款。主要业务包括:参与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创业资本;对企业股票、债券进行
投资;
包销本国或外国政府的
公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