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
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包括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应完整、清楚,如果有错误或遗漏等,应立即电洽
开证行确认或要求
开证申请人修改。
信用证受益人有权按信用证的规定正确填制出各种
单据并取得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示
交单;受益人在接到信用证后,应仔细与
合同条款核对,并
审核信用证条款能否履行。如信用证和合同条款不符或信用证条款无法履行时,有权要求
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在已构成不能接受的情况下,有权拒收信用证并提出索赔;接受并已利用了有些条款与
买卖合同不符的信用证的部分金额,则应视为默认信用证合格,不能再提出修改或拒不交货;有权凭正确单据取得货款;在
开证行单方面修改和撤销信用证时,有权拒绝接受信用证,有权拒绝继续
装船交单,在遭到拒付时,有权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在
进口商破产或进口商和开证行一起倒闭时,有权对已备装运或已装运的货物行使
留置权和
停运权;有权在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后,在进口商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出售货物;在已经交货而因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货款时,有权要求进口商付款;有权要求
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时付款,在开证行和保兑行都倒闭时,有权依据合同向进口商交单要求付款;有权要求进口商在开证行倒闭且信用证未被利用时,另行开立新的信用证。
受益人有义务修改不符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不得以货物代替交付单据;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应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装运货物;受益人不但应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而且要对货物的安全、合格负责;
3.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
应付费用。
4.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
进口商,
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
远期信用证条件下,
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
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
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
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
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