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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王莽传下》:“又候官奏月犯心前星,厥有占,予甚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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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元年》:“候宫千数,重罪受赇不列,轻罪吹毛发举,宜悉罢之。” 胡三省 注:“ 魏太祖 置候官,以伺察内外。”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卷七:“ 魏有校事官,似北魏之候官,明之厰卫。”参见“ 候人 ”、“ 候者 ”。
春,正月,丙午朔,魏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吉凶之会,听开禁,有程日。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斗及议国政,故禁之。增置内外候官,伺察诸曹及州、镇,或微服杂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过失,有司穷治,讯掠取服;百官赃满二丈者皆斩。又增律七十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