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售(bond put option)是指发行人承诺在
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
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
溢价(
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
转债。附回售权的债券品种已经扩大到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交易场所也扩大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
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
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者的提前兑付本息,从而增加了
期权价值。
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
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
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
回售条款尤其具有意义。
由于回售条款的触发比例通常较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触发比例低,如果发行人不希望回售出现,可以在标的股价下跌至满足条件回售的规定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以避免回售(除非股价跌至
每股净资产以下)。所以,条件回售条款对不愿意回售
可转债的发行人而言,形同虚设。
2、当回售条件每年首次满足时,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的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发行人。券商审核确认后,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4、券商将回售数据以
报盘的方式传送
交易所,交易所于当日进行数据处理,并于回售申请终止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将数据传给发行人,通知发行人按回售条件生效的价格将相应
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账户,交易所收到资金后再划入券商清算头寸账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
5、当交易所在一天内同时收到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交易、
转托管、
转股、
回售报盘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数据处理:回售、转股、转托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