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合约是一项法律合同,是对
债券发行者和持有者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减少了经理人员随意支出可获得现金流的
机会主义行为,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债务合约(bond indenture)是一项法律合同,它对
债券发行者和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债务合约中包括与
债券发行有关的一系列特殊条款。这些
债券特殊条款规定了一些与
债券发行者和持有者相关的规则和限制性条件。此类条款中包括了
债券发行者所拥有的权利(比如可以提前赎回债券)以及所受到的限制(比如对其增加
股息能力的限制)。
债务合约以法律形式记录了债券发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得债券发行的风险(比如利率成本)下降,所有与债券发行者的行为(包括
债务条款的履行和债务的偿还)相关的事项都由作为债券持有者代表或“
监管者”的受托人(通常是一家银行的
信托部)来负责处理。受托人在
债券上的签名是对债券真实性的一种担保。当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使得
债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及当债券发行者向持有者支付
利息时,受托人还要充当债券的代理人来处理这些转移事项。受托人还要告知
债券的持有者公司是否仍然在履行债务合约。当公司无法履行合约时,受托人将代替
债券持有者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法律诉讼完成后,如果
债券的发行者要进行重组或资产清理时,受托人将继续保护债券持有者索取本金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有债务合约的企业比没有债务合约的企业更可能采用可增大收益和资产的会计政策。就有债务合约的企业来说,它们与关于
利息保障倍数的
限制性条款联系与紧密,便越有可能采取那些能提高此财务比率的会计政策。
债务合约有两个关键特性。一个是在新兴市场国家,债务合约的期限很短,另一个特征就是债务合约经常是用
外汇计价的。债务合约的这些特性造成了三种机制,而新兴市场国家的
货币危机通过这三种机制,又使信贷市场的不对称信息问题更加严重,从而促使
金融危机的爆发。
债务合约提供了约束经理人员支付未来
现金流承诺的工具,它也会减少经理人员随意支出可获得现金流的
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债务支付是法定的,它强迫经理人员支付可能被错误使用的
基金。债务也使经理人员面临更多的
市场力的监控。在一个无债务或低债务的公司,懒惰的经理层可以减少持股者的收益而不影响经理人员的福利与职位。当债务水平升高时,绩效较差的经理层、较低的利润与现金流会使企业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陷入
财务危机,这时债权人会在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替换经理人员。所以,债务合约作为一项约束工具的使用使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处于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