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即从业人员感染性疾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注:非健康码),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业。
分类
健康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
意义
一些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其意义在于保护大家的健康安全,同时避免意外的发生。健康证明的意义远远大于其本身的作用。
用途
1.某些特殊工作岗位对健康有较高要求,这里健康证明是由正规三甲以上医院提供的。
2.某些员工由于公司需要等原因出差或出国到其他单位工作,对方要求出示健康证明,这里健康证明一般 是由派遣出差者的公司提供的。
健康证明一般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会用上。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
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提出办理健康证的需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业。
适用行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
饮用水、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公共场所两年培训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业。
办理方法
健康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
痢疾、伤寒、活动期
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带身份证、带一寸照片或卡、笔。
2、体检前日应注意休息,忌暴饮暴食,忌饮酒,避免过量脂肪饮食,不要熬夜、过于疲劳。怀孕妇女不宜做X光胸部透视。
3、体检时请着宽松衣服,便于静脉采血。
4、抽血后可进食,请用消毒棉签按压局部3至5分钟,但不能搓揉,压迫时间过短或搓揉易发生血肿。
5、抽血后24小时内不得热敷。
体检培训
1、登记交费,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逐项认真填写(单位或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从事行业、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根据本人所从事行业领取相应卫生知识培训教材。
2、依次完成体检:内外科(皮肤)一般检查→抽血→粪便检查→X光胸部透视。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把体检表放在X光透视处。
3、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4、完成体检、培训并且全部项目合格的,可在四个工作日后领取《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体检向导
本指引把从业人员分四大类说明健康证明的办理过程:
1、医药类(药厂、药店从业人员)。
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药厂、药店从业人员的体检必须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并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发放《健康证明》,其他体检机构对该类职业发放的《健康证明》不予承认。
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后五个工作日内,系统将通过手机(小灵通除外)向体检者发出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凭回执到门诊领取《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在门诊进行复查。
2、涉水产品类、一次性卫生用品类、化妆品类从业人员。
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及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领取“体检报告书”,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进行体检复查。
3、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类从业人员。
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回执到相应的镇监督分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凭体检回执和卫生知识培训发票到所在镇的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打印“体检报告书”了解不合格情况。若有体检缺项或需复查某项目,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进行漏项复查。
4、工厂企业类从业人员。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南海所在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一个工作日后凭缴费收据到体检单位领取检查结果报告。
管理办法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
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
有效期
《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二证合一)有效期为一年。
健康证明办理途径
1.从业人员本人须到各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体检,具体程序如下:登记并领取体检表交费 电脑防伪快速照相 内外科检查 带菌检查 验血 X光透视 卫生知识培训。
2.体检后次日起5天内到领表处查询结果,合格者,领取健康证明。
基本办证程序
填写登记表——>登记—>交费——照相——>体检——>培训——>制证。申办者凭领证通知,在体检制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件。
温馨提示
健康证不代表健康;
健康证明是已对证件持有者进行了相关项目的健康体检,并对其健康状况作出说明的一种证明。
经常被误导持有健康证的人就是完全健康的,其实健康证只是证明持有证件者对相关项目进行了体检。所谓的相关项目常规是传染性强的一些疾病种类,检验项目会因环境变化而变化。
对一个人是否健康的检查,项目太多,成本过高,所以常规检查是些特定项目,而且评定一个人是否健康的标准也会因医疗检测的水平上升而有所变化。
所以要避免进入持有健康证者就是健康人的概念。
针对进出口商品的,这种健康证书(HEALTH CERTIFICATE)也成为卫生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简单介绍如下: 各国出于保护国民健康的目的,在进口一些商品时,如食品添加剂、
食品包装容器、餐具等,需要出口商提供一份出口国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该商品符合健康、卫生等标准要求,可以供人类正常消费使用,对人类健康无害。
国内检验机构一般为商检局(CIQ)、商检公司(CCIC),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选择。如出口土耳其可选择CCIC检验。
检验的流程一般是:在货物备齐后申请检验,检验机构会按比例从货物中抽取代表性样品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签发健康证书。
进口商持此证书通关、商检,如果无此证书,货物因无法通关常被退运,甚至就地销毁。所以出口商对进口国的通关商检要求一定要提前了解,以免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