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定谟是民国教育总长
傅增湘的三子。三子傅定谟先于傅增湘病逝,遗下二男二女四人。而他的子女自1983年便陷入了争产纠纷。
傅增湘留下2万余件古玉、藏书等文物。为了这些遗产,傅增湘的后人打起了官司,被称为“新中国最大析产纠纷”。自1983年首次起诉至今,这场纠纷历经27年悬而未决。2010年5月10上午,此案在市高院二审开庭。
此案的原告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谟的子女,以傅定谟的女儿
傅钰年为首;被告为傅增湘长子
傅忠谟的儿子
傅熹年(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为首。 在1983年,傅钰年等就起诉了堂兄傅熹年。1985年此案撤诉,傅钰年等被法院告知,傅家的物品在“文革”期间被没收,当时还没有清退完,他们可在清退完毕后再起诉。在2004年的“傅钰年瀚海秋季拍卖会”上,傅家家藏的
红山文化玉龙形钩拍得253万元的高价;红山文化黄玉兽首虫身坠的成交价则是132万。2005年,傅钰年等认为,伯父傅忠谟一方的子女隐瞒了祖父留下的大量祖产,于是向市一中院起诉,要求析产并分割这些祖产。
傅钰年说,父亲傅定谟先于祖父傅增湘离世,当时,她们兄妹4人都还年幼,与伯父傅忠谟一起生活。1949年祖父去世后遗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由伯父傅忠谟和堂兄傅熹年负责掌管。“文革”期间,傅家曾被抄家。“文革”结束后,西城区有关部门对傅家财产予以清退,仅清退清单上列出的退还古玉就多达900余块,加上藏书、家具、印章等总共2万余件文物。
法院了解到,1971年11月29日开始,西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始清退查抄傅家的财物,到1989年8月3日全部清退完毕,共发还傅家财物17885件24箱13捆1匣。其中大部分财物有名称有编号。
2009年2月,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傅增湘印章40枚及日记等为傅增湘后人的共同财产,由傅熹年负责保管;画佛像条一件、崇祯字条一件、《妙法莲华经》七件、续《资治通鉴》一本归傅钰年等四兄妹共有;同时驳回傅钰年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