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籍制度
秦汉徭役制度
傅籍制度是秦汉徭役制度,又称名籍。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5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
傅籍概念
秦汉均有傅籍制度,又称名籍。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5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到期更换,故称‘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史书记载
秦汉初规定:“年二十二傅之畴官。”颜师古注:“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
至景帝二年(前155),“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据此,汉初男子傅籍年龄为二十三,景帝时改为二十。傅籍后,就具备相对独立的身份,开始承担国家的兵役和徭役。
秦朝有《傅律》,是一篇关于傅籍的法规。
户为同居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在法律上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个人只有通过家庭这个中介才能与他人或国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家庭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据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解释,“户为同居”,即“独户母之谓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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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傅籍概念
史书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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