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籍制度是秦汉徭役制度,又称名籍。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
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5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
秦汉均有傅籍制度,又称名籍。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5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到期更换,故称‘
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在法律上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个人只有通过家庭这个中介才能与他人或国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家庭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据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解释,“户为同居”,即“独户母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