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
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
杂役、军役等。古代,凡统治者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统治者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起源很早,《礼记·
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
孟子》则有“力役之征”的记载。秦汉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残酷压榨贫民百姓。
①《
韩非子·备内》:“徭役少则民安,
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
②三国 魏
曹植 《
谏伐辽东表》:“臣以为当今之务,在於省徭役,
薄赋敛,劝农桑。三者既备,然后令 伊 管 之臣得施其术,
孙吴之将得奋其力。”
③唐
陈子昂 《
为乔补阙论突厥表》:“当时 燕 齐 海 岱 ,赢粮给费,徭役烦苦,人以不堪。”
④宋
司马光 《劝农札子》:“今农夫苦身劳力,恶衣粝食,以殖百谷,赋敛萃焉,徭役出焉。”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西
汉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后改为23岁;免除徭役的年龄为56岁。
汉代徭役有正卒、戍边和更卒3种。正卒为2年,1年在本县作
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或楼船,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卫士,负责保卫都城、守卫皇宫、陵苑,或为诸官府服务。56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后一般规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随时仍可征调服役,不得抗拒。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即到边疆从事“守徼乘塞”。
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1年,若逢边防紧急,则须继续留守6个月。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还须在本县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地方的
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
河渠、转输漕谷等劳动。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者,可出钱300(一说2000)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代役,曰“过更”,这笔代役钱称作“
更赋”。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曰“复”。免役者包括:宗室、贵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
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暂时免役等等。此外还规定,获得1级至第4级“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级“
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无功者可以出钱买爵,买爵可纳粟、纳钱、纳奴婢,买爵到第9级以上即可免役。这样,汉代徭役的义务实际全落到
中产阶级以下的人民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