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浮力,常指船舶设计水线以上主体水密空间的体积所能提供的浮力。以
满载排水量的百分数表示,内河船约为10%〜15%,海船约为20%〜50%。增加船舶的储备浮力能提高船舶的抗沉性,但会减少船舶的载重能力,影响其经济性。为保证安全和便于监督检査,船舶检验机构规定了各类民用船舶在不同航区、不同季节期所应具备的最小储备浮力,并由按规定勘绘于船舶中部两舷外板上的相应载重线来控制。
根据船舶在静水中的平衡条件,只要船舶重力与浮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并且作用在同一条垂线上,船舶就能漂浮在水面而处于平衡状态。但是船舶在营运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使船舶重量增加或者使浮力减少,如在波涛中航行甲板上浪、在冰区航行甲板结冰。使船舶增加了临时性载荷,或者在意外的海损情况下破舱进水使浮力减少,从而破坏了平衡条件,使船舶下沉。为了保证船舶和人员的安全,需要在满载水线以上留有一定的水密船体容积,以备船舶增加临时性载荷而下沉时产生浮力。
我们把满载水线以上的水密船体容积所具有的浮力称为储备浮力。它是用于平衡意外载荷或弥补浮力的意外损失,而不是用于平衡正常的装载重量。储备浮力通常由满载水线以上的水密甲板间的容积及上层建筑内舱壁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和水密门窗具有密封设备的那部分容积所构成。
储备浮力的大小与船舶类型、大小、用途、航区及季节等因素有关,通常以满载排水量的百分数来表示,内河船的储备浮力为排水量的10%一15%;海船为25%一40%;军舰为100%以上。
储备浮力的大小还可以用干舷来表示。
干舷是指在船长中点处,沿船舷由
设计水线量至上甲板上缘的垂直距离。干舷越大,储备浮力越大,船舶的抗沉性就越好。
为了保证舟艇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舟艇的载重能力,可根据舟艇使用条件和航行条件,对干舷高度做出适当的规定。内河船舶的干舷高度,由国家有关航运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载重吃水线规范确定,在船舶中部的两舷绘出“
载重线标志”。
船舶载重线标志是指绘制于船中两舷,标明载重线位置以限制船舶最大吃水,确保船舶最小干舷的标志。除木材船、客船以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的载重线标志都是由甲板线、载重线圈和各载重线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