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
2020年12月18日,《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5228-Q-467)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467)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根据国际上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采用系统控制的先进方法,同时考虑中国储油库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规定了储油库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中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储油库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或《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涉及机动车船用油品储存、运输、销售的排放标准,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相关改革任务的具体行动。该标准可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