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益(children’s rights and interests)是指
儿童以合法身份享有的基本权利。由法律予以保障,不受侵犯。基本内容:(1)未成年人以被教养和保护为目的的亲权;(2)未成年人无条件的被抚养权;(3)无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被监护权。马克思、恩格斯从理论上充分阐发了童工问题。首次得到最广泛承认的标志是联合国制定的《日内瓦宣言》。它强调保障儿童的发展,救济需要扶助的儿童,保障儿童生活,使之免遭剥削,培养儿童具有人类之爱等观念。1959 年,
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宣言》。
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儿童权利和利益。如儿童受国家保护,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禁止
虐待、残害儿童,儿童有受教育的
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