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是指
国家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可以也不能替代学校教育。
机构简介
机构类别
校外培训机构分为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两类。
学科类培训机构:从2021年7月起,国家不再审批,原已审批的要么转型要么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且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生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必须落实“五项管理”规定,接受学生家长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依法取得办学资质后,按照法定经营范围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规范开展培训,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发现挖掘潜质、促进特长发展。
以上两类培训机构,国家对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广告宣传、培训合同、公示制度和收费、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
服务对象
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
培训内容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学生主要是通过学校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可以也不能替代学校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对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知识培训和艺术、体育等特长进行训练。
培训目的
在课余时间向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实际操作技能、技巧,以利于发展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智力和创造才能。此外,还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培养骨干,提供经验和资料。
安全隐患
校外违规培训存在安全隐患、教师资质不健全、教学质量差、收费虚高、易“关门跑路”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良好的校外教育培训秩序需要广大家长共同维护,广大学生家长们应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提高消费权利意识,增强培训资金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违规机构。
机构管理
合格机构
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合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合规校外培训机构一般有“
办学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对于纳入过渡监管的非学科培训机构,请认准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同意过渡监管通知书”。
流程监管
对以上两类校外培训机构,国家对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广告宣传、培训合同、公示制度和收费、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
为实现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教育部推出了“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实现了“掌上”完成选课、购课、签约、消课、退费等操作,是广大家长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APP”上发布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具备办学资质,不要与机构私下交易。
从业人员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按照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从事的是育人工作,这不同于一般行业,应当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保证学生免受侵害的角度,从严把握用人标准,这是最重要的行业底线要求。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依法管理
相关背景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规范发展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在意见中明确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办公厅针对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就有关工作发布通知。《通知》列举了“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7类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形态,“一经发现,坚决查处”。《通知》内容包括明确合规要求、把准变异形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建立辨别机制、落实
属地管理和强化监管执法五个方面。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有效防范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肆意上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发展,2022年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为手段,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引导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双减政策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
该《意见》明确,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主要包括坚持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等要求。
登记管理
2021年8月24日,民政部办公厅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21〕55号)。旨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对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2021年8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该通知明确,将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综合治理
2022年2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指出要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各地教育、编制、司法等部门要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保障,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
监管机构
2021年6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同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
监管平台
2018年11月22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将上线。为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服务人民群众需求,
教育部建设完成了“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地审批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望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实现联网查询。平台主要功能:
2023年7月24日,监管平台平台正式上线。通过搭建起“部门监管服务、机构合规运营、学生家长放心”的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业务体系,帮助家长甄别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机构,确保交费安全、退费方便、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人员管理
2023年7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9号)。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动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应用,提升从业人员监管数字化水平,把好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
2021年9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该办法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坚持用人标准,规范招用程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准入有门槛
《管理办法》明确了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强调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且不能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同时还提出了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管理有规范
《管理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完善的公示机制,可以有效打击虚假宣传和承诺。
行为有“红线”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从事的是育人工作,《管理办法》划定了从业人员的行为‘红线’: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有11种情形,包括“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等。
合同文本
2021年9月27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修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以教监管厅函〔2021〕10号印发。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预收费管理
严防“卷钱跑路”,六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纳入监管
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财务管理
2023年3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五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2号)。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加强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教育部颁布的《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四)责令停止举办;
(五)吊销许可证件;
(六)限制从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
2022年5月17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或
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治理行动
相关事件
2018年8月15日,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安排,经过摸排核查,公布了第一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全省共有2517个校外培训机构上榜白名单,7674个校外培训机构被列入黑名单。
2018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11月,国务院出台的此意见在北京的培训市场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媒体走访包括海淀、顺义、朝阳、通州等区的超20家不同类型少儿培训机构,发现超九成的培训机构预付费周期都超过一年,且预付费用普遍在2万元左右。并有机构公开表示,上课超一个月将无法退费。
2023年,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确保本地区在2024年7月底前,实现以“先学后付”模式收费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比例达100%,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比例超50%。
整改工作
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247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42.09%。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现已完成整改163203所,完成整改率59.82%。
2018年,银川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自2018年以来强制关停无证无照且整改无望的校外培训机构244家,并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和“黑白名单”公告制度,逐步形成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2019年2月20日,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已经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共关停575家机构,1108家机构承诺不再从事中小学学科类培训业务。
2021年5月,北京市教委通报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低于成本价售课、提前招生收费等违规行为。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的营销已经转战直播间,通过抖音、天猫旗舰店进行直播“卖课”,新渠道引流效果明显,也成了监管盲区。
2022年2月28日从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原12.4万个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9728个,压减率为92.14%;原263个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34个,压减率为87.07%;预收费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监管总额超过130亿元;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较出台之前平均下降4成以上;25家上市公司均已完成清理整治,不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2023年4月3日,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体育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声明,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核登记和准入工作做出提醒。郑州市面向中小学生的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和准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防范风险
报班需谨慎
教育部、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校外培训有风险,报班需谨慎。
教育部开通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家长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广大学生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
请学生家长在支付培训费用时,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同时,要警惕以“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收费。要注意缴费安全,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培训缴费,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一些培训机构为获得最大客源、获取最大利益,刻意夸大宣传培训效果、培训成绩、从业人员力量。建议家长和学生“三思而后行”,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从业人员力量、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后,再做决定。
把准变异形态
教育部《
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逐项列举出7种隐形变异形态,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正规退费流程
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提示。
暑假期间,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政府部门公文,诱导家长学生添加QQ号或加入QQ群,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
正规退费流程一般以原路返还的形式返还给本人缴费账号,凡是退款时附加购买商品或支付费用条件的,都是诈骗!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有关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电话求证、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