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2010年全国儿童歌曲大奖赛”于2010年4月16日开始至2010年8月28日结束,历时4个多月。举办此次大赛目的在于繁荣我国儿童音乐创作,增强少年儿童的艺术实践能力,丰富少年儿童的文化生活,让孩子们在歌声中快乐地成长。同时,积极探索一条实施优秀
童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的有效路径。
大奖赛章程
一、 大赛宗旨
实施优秀
童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鼓励儿童音乐创作,传唱优秀少儿歌曲,繁荣儿童音乐文化生活。
二、 组织机构
2、 承办单位:中央电视台青少节目中心
3、 协办单位:各地方电视台 少儿频道三、 参赛规则
1、报名要求
全国各地符合相关参赛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如:在京的各大部委、各大军区以及幼儿园、学校、少年宫、艺术团、音像出版单位、文化艺术公司等)均可报名参评。
以歌曲作品参赛的报名者需自行解决参赛作品的演唱事宜;以歌曲演唱参赛的报名者需自行解决所唱歌曲的相关著作权事宜。
2、参赛作品
凡创作于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期间的儿童歌曲、童谣均可报名参赛。
参赛作品需内容健康,形式新颖,富有童真童趣,易于传唱。
参赛作品的时长限定在4分钟以内(含4分钟)。
3、演唱要求演唱者报名参赛年龄限于17周岁以下(含17周岁,即:199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者)。
演唱者演唱的歌曲须为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期间创作的儿童歌曲、童谣。
歌曲的演唱方法不限(美声、通俗、
原生态等唱法均可)、演唱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表演唱、乐队组合等形式均可)。
演唱者可采用伴奏带亦可由乐队现场伴奏、伴唱。伴奏音乐由参赛者自备。伴奏带需以DAT、CD、MD的技术格式录制,其录制质量需符合电视播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 评奖与奖项
1、评分方法:
由评委会成员现场打分。评委会由词曲作者、歌唱家、音乐教育专家以及儿童、家长代表等组成。
2、奖项设立:
(1)决赛评选出金奖10首、银奖10首、铜奖10首、优秀歌曲奖20首。
(2)最受儿童喜爱歌曲5首。
(3)优秀演唱奖50名。
(4)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 大赛程序
大赛于2010年4月16日开始,至2010年8月28日结束。大赛分报名初选、复评、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 报名初选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
大赛报名初选阶段的工作分别由主办单位及获得主办单位许可的地方电视台或少儿频道组织进行。
(1)报 名
全国各地符合参赛要求的
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电视台或少儿频道办理报名手续。
以各大军区或各大部委名义报名参赛的单位,到央视少儿频道办理报名手续。
(2)初 选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等相关报名材料,并由地方电视台或少儿频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赛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初选程序。
2、复评阶段(6月15日-7月1日):
经过初选,由大赛评委会评选出50首优秀作品进入决赛。进入复评需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1) 协办单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进入复评作品名录的函。
(2) 报名表。
(3) 音乐电视作品或歌曲演唱录像节目。
(4) 歌词和乐谱。
(5) 词、曲作者简介。
(6) 演唱者简介。
(7) 参赛作品作者确认书。
(8) 参赛作品表演者确认书。
(9) 协办单位确认书。
3、决赛:2010年8月23至8月28日
(1)8月22日至8月27日,进入决赛的 50首入围作品进行决赛。
(2)决赛分5场进行,每场90分钟,由央视少儿频道晚间在黄金时间进行直播。
(3)8月28日举行颁奖晚会,由央视综合频道与少儿频道晚间在黄金时间并机直播。
六、 公正机制
大奖赛组委会将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大奖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奖赛组委会将聘请
北京市公证处、组建大奖赛监审组对大奖赛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大奖赛的复评与决赛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
七、 大赛须知
1、参与2010年全国儿童歌曲大奖赛组织工作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须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在初选、复评、决赛三个阶段的比赛过程中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
2、参赛者报名参与此次大赛,即表示同意中央电视台对其报送的参赛作品(包括歌词和曲谱、音像和音响资料等)均有权在与大赛相关的任何场合(包括大奖赛结束后)以各种方式使用。
3、参赛者和参赛作品的版权拥有人因参加本次全国儿童歌曲大奖赛而提交的作品或因参赛而由主办方和协办方对参赛作品进行重新制作并使其成为新的影视作品,其作品均由于参赛者和参赛作品的版权拥有人的报名参赛行为而表示为已经同意组委会将拥有这些作品在电视、网络及合作媒体展示和推广的权利,并同意组委会将这些作品收入计划出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之中。
4、参赛者须保证自己的参赛作品和行为不侵犯法律上赋予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著作权、
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和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和利益,由参赛者承担为此给第三方、主办方和协办方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参赛者须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因失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6、参赛者如未拥有参赛曲目的著作权,须事先获得相应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否则,大赛组委会将视其自行放弃参加复评的权利。
7、所有参赛者须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8、大赛不对参赛者收取报名费。
八、其他事项
1、本章程的解释权归2010年全国儿童歌曲大奖赛组委会所有。
2、未尽事项将以补充方式另行通知。
精彩剧照
2010儿童歌曲大奖赛参评歌曲展播 首播时间:2010-7-5首播频道:
CCTV-少儿产 地:
中国大陆语 种:汉语
入围名单
歌曲名单
优 秀 组 织 奖
5、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海娃艺术团
2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少儿频道
25、武汉广播电视总台少儿频道
金 奖
9、
心中有朵马兰花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少儿频道
银 奖
19、
司马光砸缸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少儿频道
铜 奖
30、
豆豆和妞妞 安徽省音乐家协会 安徽电视台社教海外中心
优 秀 奖
相关出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
大奖赛
儿歌赛主要赛程
决赛举行时间:2012年7月24日、25日
颁奖晚会举行时间:2012年7月29日
颁奖晚会主持人:
鞠萍、黄炜、小鹿、
杜悦、
毛毛虫、董卿
电视录播(决赛):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8月14日-8月17日21:00)
电视录播(颁奖晚会):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
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
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8月18日21:00)
评委:
付林、
殷秀梅、张晓爱、王黎光、
李幼容、王晓峰、鞠萍、
迪里拜尔、
朱海、蔡国庆、
毕晓世参演明星及团体:本次儿歌赛因为是团体比赛,所以在颁奖晚会上并没有单个的童星,出现的明星也不多,主要有
齐秦、谭晶等。其他的团体有中央电视台银河少年电视艺术团、南京小松树合唱团、香港儿童合唱团、北京市
东城区少年宫、
广州市越秀区少年宫小云雀合唱团、
广州市少年宫合唱团、湖北少年广播合唱团、
广东南方电视台少儿电视艺术团、
上海小荧星艺术团等演员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