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意思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
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
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1921年中共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有相关规定,比如第4条规定: 党员派到其他地区工作或到党外进行活动,必须受当地党的执行委员会最严厉的监督。1927年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上还第一次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建国以后,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论述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次会议还再次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改革开放以后,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设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7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1990年3月12日,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了拟定
党内监督条例任务。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
运行机制,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紧抓不放。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党内外、海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
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
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要
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第一,完善
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第二,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第三,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第四,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第五,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
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
制度建设和
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搞好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在对属于监督范围内的人和事有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党内监督,需要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
公开性、透明度。我们党的党内监督,必须也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进行。因此,有必要强调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方式,保证党内外群众和相关监督机构获得
知情权。可以这样考虑,今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可以采取一定的形式(如公报、通报、报告等),定时地发布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情况。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党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进行评定,供参考改进。
搞好党内监督,要求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
发展观在党的建设领域应用的生动体现。可以说,以人为本在党内的反映和要求,就是以党员为本,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因为全体党员是实施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比如,党内 “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是党内监督十分重要的制度规定,要真正发挥这两项制度的作用,就要使全体党员都能参与这两项制度活动,如果把广大党员拒之门外,就会大大削弱这两项监督制度的
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