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崇雅(1584年—1666年),字于姜,明末清初
陕西省宝鸡市蟠龙镇人。
党崇雅
万历四十年(1612)中举,
天启五年(1625)以民籍中
三甲第一百五十四名
进士,在
明朝历任河南
南阳府推官,崇祯四年行取
都察院山东道
监察御史,他进思退补,交瘁心力,为挽救明王朝尽忠竭智。12月,党崇雅因11月上疏激烈反对崇祯帝重用
宦官干预军国政事而被
锦衣卫拿纠,并被扣发半年俸禄。
崇祯七年(1633),党崇雅被选任四川
巡按御史,与四川巡抚
刘汉儒共同奏请皇帝重用四川名将涂原“以蜀人治蜀兵”防守
巴蜀,“慎固封守,树内藩以御外侮”的正确建议被崇祯帝拒绝。
崇祯十七年(1644),官至户部督饷
侍郎。三月十九日明朝灭亡后,党崇雅在通州被俘虏,曾投降
李自成。清朝顺治元年(1644)七月又降清任原职,九月调任刑部
左侍郎,主持编纂清王朝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
顺治五年(1648)升
刑部尚书,主张依法办案,慎刑恤杀,反对草菅人命,株连过重。顺治六年(1649),加官太子太保。顺治八年(1651)闰二月调户部尚书,顺治九年(1652)十月告老回原籍,一年后顺治皇帝特旨起用,顺治十一年(1654)四月被任命为内
翰林国史院大学士,赐爵
光禄大夫,食
正一品俸,赠官
少保兼太子太保。
顺治十二年(1655)致仕,赠官太保兼太子太傅,民间尊称党阁老。顺治十三年(1656)皇帝遣官员齑敕存问,赐之敕曰:“太保、
大学士党崇雅树品端方,褆躬清慎。久典邦禁,明允蜚声。洊历司农,廉勤益著。召参密勿,作朕股肱。翼翼小心,夙夜匪懈。正期益殚猷略,佐理升平,乃以齿届悬车,抗疏解绶,高风恬致,足表仪型。今间阔年余,深寄朕念。特遣副理事官程可进,御前近侍
孙尚德齑敕存问。赐羊酒。卿其颐养天和,茂膺寿祉,邵乃德,康乃身,副朕至意,倘时事有阙,勿吝嘉谟入告。尚敬念之哉。”党崇雅晚年隐居在
太平堡“意先居”,知道自己降闯及仕清的“失节”行为将遭到后人的贬斥和嘲讽,追求 “惟德不朽”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在其手著诗集《鹃失啼》中表达了“此心之悔,翻天覆地”的痛苦心情。
康熙五年(1666)党崇雅病逝,次年六月十八日,清康熙皇帝派遣
赵进美捧谕致祭,康熙八年(1669)十二月入土安葬,
卫周祚撰墓志铭。
关于党崇雅其人其事在宝鸡流传很广。有名的故事是进贡萝卜:宝鸡有一种“
愣头青”萝卜很好吃,被列为贡品。进献萝卜成了当地百姓的负担。于是他私下告诉家乡人,献贡品萝卜时特意找了患有
甲状腺肿大(俗称瘾瓜瓜)的人抬着进京。皇帝问时,就说因为吃萝卜才得下这种病。于是,宝鸡人免除了进献萝卜的负担。
2012年2月,《
党崇雅研究》讨论座谈会在
长安大学图书馆召开。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的
武汉大学在读研究生、
长安大学图书馆馆员
李均宏耗时10载编著的《党崇雅研究》一书,该书内容包括党崇雅的诗文著作、家族传记,以及研究论文、传说故事、戏曲剧本等珍贵资料。
长安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检察院、《陕西诗词界》杂志社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嘉宾,以及党崇雅后裔共20多人参加讨论会。与会人员对党崇雅政治法律思想、文学诗歌艺术造诣,以及执法精神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