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组织形式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单位、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
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
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机关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 七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七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
此外,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在党和国家机关成立的临时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委、临时党总支、临时党支部、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组织特点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建立在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中的基层组织。我们党是
执政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担负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宏观管理职能,在制定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作用,在指导全国和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起着协调各方和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枢纽作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领导机关自身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把领导机关自身建设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才能担负起各项职能,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机关党组织区别于其他行业党的基层组织的最显著特性。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最集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员干部在党和国家机关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直接参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他们政治上是否坚定,党性是否坚强,业务能力是否适应,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是对其他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具有示范效应。因此,中央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表率。同时,把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发挥具有直接的、重要的作用。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了,协调监督作用突出了,必然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发挥,必然对企业、农村、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基层单位的党员和群众起到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组织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含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负担的任务。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课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 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推进机关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 协调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和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机构设置
党组织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市、县级区、县;乡级区、乡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如省委、市委、县委、乡委)
政府组织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市、县级区、县;乡级区、乡的人民政府。(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
机关单位
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各部委、司、省厅、市、区、县、乡的局。(如教育部、省公安厅、市卫生局等)
组织建设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通过一定的途径,采取相应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学习培训
开展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与培训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开展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与培训工作,是机关党组织履行这一重要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当前,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开展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组织生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这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机关党组织发挥协助监督作用的重要方法之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首要的一条,使党支部和党小组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其次,要健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批评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第三,要坚持党员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机关党组织应当经常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具针对性。
社会监督
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是党章赋予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些年,机关党组织采取一些措施实施党内监督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种种原因,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十分薄弱。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探索 以下途径: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认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高 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成效。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改进管理和监督工作。
工作意见
(1)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
责任感。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要把立足点放在有效办理上,切实以对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承办建议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工作认真度,为办理好
人大代表建议打牢基础。
(2)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建议办理机制。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监督法学习贯彻,对《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把建议办理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在坚持以往有效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限,提高承办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3)形成合力,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根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人代室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更加搞好协调配合,真正形成督办的合力,共同督办好代表建议;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视察调查等工作与督办代表建议有机结合起来。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在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时,应以积极主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向上级汇报,寻求有效解决途径和办法,力求问题得以解决。
(4)加大力度,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实效。以往几年的情况看,一些建议由于
财力、观念、规划等原因,办理的实效不尽人意,尤其是河流污染治理方面的建议。希望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先急后缓,力争每年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办理的,主动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对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应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力求尽快解决;对代表不满意的,要加大力度,研究再次办理的措施,尽快抓好落实,争取给代表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答复代表逐步解决的,应明确时限,按时调度催办。
(5)创新办理形式,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在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机构协调下,对内容相近的代表建议,组织相关的承办部门集体面对面地答复代表,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社会影响
机关党组织、
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如何,能不能
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直接影响到基层党员和
群众,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政府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而设立的: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全心组织机构,所以,党政机关是国家非常特殊也至关重要的群体组织。
法律政策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规定:“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第一条对党政机关进行了定义: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党政机关进行了说明: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