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了处理国际纠纷,各国曾于1920年1月10日建立
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盟约》第五条中规定:“除本盟约或本条约另有明文规定外,凡大会或理事会开会时之决议,应得出席会议之联盟会员国全体之同意。”此即为全体一致原则。
二战全面爆发前,受到侵略的国家欲通过国联维护自身利益,但始终未能得到国联全体通过,从而使对战争的制止无法实现。国联全体一致原则的实际效果与其初衷背道而驰。反倒成为维护和平的障碍。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
联合国的成立,国联于1946年4月18日通过决议宣告解散,其全体一致原则也宣告终结。
欧盟实行“全体一致”的立法表决程序,以兼顾所有成员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