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公示系统),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一个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监管与惩戒于一体的国家级平台。企业可在此报送并公示年报及即时信息,公众可便捷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同时,它也为政府各级部门提供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空间,成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操作工具。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市场主体的
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
异常状态等信息。(不含港、澳、台地区
企业信息)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
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
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
技术支持电话。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
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
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不含港、澳、台地区
企业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负责。
2024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2024年6月15日起,公示系统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